加拿大構成“使用”商標的是什么?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6:49
關于在加拿大什么構成商標“使用”的最新決定,對于提醒擁有加拿大注冊商標的每個人都必須正確使用這些商標或面對后果具有重要意義。為了不“丟掉它”,您需要知道如何“使用它”!盡管這看起來很簡單,但是鑒于加拿大的商標“使用”制度,情況并非總是如此。
為了獲得并保持商標注冊,加拿大商標制度要求商標必須在商業中“使用”。最近的一個案例?財富,McKenzie的&赫伯特LLP訴化妝品勇士限定,[1]?當存在這樣的“使用”考慮。該案涉及一個常見情況:一家企業以成本價向其員工出售品牌服裝。加拿大聯邦法院發現,這些按價促銷銷售在正常貿易過程中并不構成使用,而且,同一銷售并不會僅僅因為它們跨越國界而上升到使用水平。
背景
《加拿大?商標法》??(以下簡稱“法”)規定,如果在正常交易過程中,在轉讓財產或占有財產時,將商標視為與商品結合使用,它會在貨物本身,包裝上或以任何方式將結盟通知發給財產或財產轉移給的人的方式進行標記。[2]?
貨物也可通過出口使用。如果商標在商品或其包裝上標明,并且隨后從加拿大出口,則視為該商品上使用了商標。[3]?重要的是,與“國內”使用商標相反,沒有出口使用商標的“常規過程”要求。
在?Riches中,McKenzie&Herbert LLP訴Cosmetic Warriors Limited,Cosmetic Warriors Limited(“ Cosmetic”)擁有加拿大商標LUSH的商標注冊,該商標注冊用于T恤衫。Riches,McKenzie&Herbert LLP提出了不使用的取消程序。這要求化妝品在加拿大顯示商標的“使用”或失去其注冊。?
在使用證據中,Cosmetic證實其加拿大持牌人的雇員穿著帶有商標的T恤作為其制服的一部分,并購買了帶有商標的T恤。購買的襯衫也出口到美國。基于這一證據,書記官長對化妝品已在該法令含義內確立了使用感到滿意?。
在上訴中,Riches滿意地認為帶有商標的T恤不是“在正常交易過程中”出售,原因是T恤是促銷性的,是以成本而非利潤出售的,并且僅少量出售給雇員。這就要求聯邦法院考慮:(i)“正常交易過程”要求是否需要利潤;(ii)在此出售的商品僅僅是促銷性的;(iii)如果貨物不是在“常規貿易過程中”在國內銷售的,則貨物的出口是否足以支持商標的使用。
法院以這樣的主張開始,即促銷品的自由分發通常不符合加拿大的使用要求,因為商品的轉移“……僅用于獲取商譽不足以構成正常貿易過程中的轉移或使用。”?[4]? 但是,化妝品公司辯稱,襯衫是由員工購買的,是送給家人和朋友的禮物,這些銷售是在正常貿易過程中進行的,而不僅僅是促銷活動。但是,聯邦法院裁定,不應該考慮將“按成本”出售給員工的襯衫在正常貿易過程中使用,因為襯衫是按促銷目的以成本出售給員工的,以產生不同的商譽。業務(例如化妝品)。曼森法官裁定,在沒有利潤的情況下,“除了促進Lush Canada的主要業務和慈善活動外,很難看到這些銷售可以起到什么作用,除了可能對雇員及其家人有利。”?[5]?他認為,這種用途不在化妝品公司的常規貿易過程中。
考慮到沒有利潤,對員工的促銷和少量銷售,以及Cosmetic通常不從事服裝銷售業務,Cosmetic的銷售僅是促銷而不是正常的貿易過程。[6]
該?法?還規定,在加拿大境外出口貨物的加拿大可以使用。這樣做是為了保護善意的商業活動,但由于這種活動完全在加拿大境外而無法滿足使用要求。根據聯邦法院的規定,加拿大法律要求采用其他(但不是更低的)標準,因為在出口商品上使用商標可能會被視為在加拿大使用,而該商標所貼的商品在加拿大或從加拿大寄出加拿大到另一個國家進行商業交易。
“引證”并不是說任何帶有商標的商品出口都是該商標的“使用”,而是規定在實際使用的地方,這種使用應被視為在“加拿大”發生。如果當事方在加拿大的活動未確定商標的使用,則僅僅因為已經進行了出口,這些相同的活動就沒有達到使用水平。不允許一方通過跨境運輸產品而違反該法令的正常要求而結束。因此,聯邦法院裁定,根據該法案,化妝品的T恤銷售不構成使用?。?
盡管?加拿大商標制度?將?在未來幾年內進行?重大修訂,但“使用”要求對加拿大商標體系的?重要性可能會比以前更加重要。此案是對加拿大商標所有者正確“使用”其商標的重要提示,以免損害重要的知識產權。為此,我們整理了一份“使用”清單,以幫助您瀏覽加拿大的“使用”制度,這可能與直覺相反,特別是對于實物商品。
商標“使用”清單
注冊后,商標所有人必須證明他們在過去三年中使用了其注冊的加拿大商標。
根據加拿大商標法,?“使用”具有技術意義?。
對產品的“使用”可以在國內或通過出口進行。不論是在國內還是通過出口,都必須在商品上使用廣告,但不允許廣告作為商標使用。
商品的國內使用必須在“常規貿易過程”中進行的交易中進行。根據特定行業的情況,這通常會排除免費促銷產品的分發。在這種情況下,“常規貿易過程”可能會排除促銷性按價銷售的商品,而主營業務不是這些商品的銷售。
通過出口使用產品不需要在正常貿易過程中進行銷售。但是,“通過出口使用”仍然需要進行“商業交易”,對于國內銷售不符合國內制度使用條件的商標所有人,可能不會被用作逃生門。
當在服務中使用商標或在服務執行期間顯示商標時(例如,員工制服上的徽標),將與服務一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