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和終止商標共存協議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6:51
聯邦最高法院最近對瑞士領先的鐘表和珠寶制造商Swatch Ltd的上訴作出了裁決(4A_589 / 2011,2012年4月5日),反對伯爾尼商業法院關于Swatch與TKS之間持有商標共存協議的決定。公司有效。
事實
Swatch擁有先前要求保護第14類商品的共同體商標SWATCH的權利。TKS Ltd擁有較年輕的Community商標ICEWATCH,該商標也要求保護第14類的商品?。Swatch反對TKS的商標申請和ICEWATCH商標在Swatch和TKS于2008年締結商標共存協議之前尚未注冊。該協議受瑞士法律管轄,并規定了TKS如何使用其商標。特別是,TKS承諾僅在兩個單獨的文本行上使用“ ICE”和“ WATCH”一詞來表示商標ICEWATCH的字樣和設備標記。
意識到使用TKS商標后Swatch認為這違反了共存協議,Swatch于2009年宣布終止共存協議,恕不另行通知。TKS并未就終止之前的商標使用受到警告,而Swatch并未對其提出警告。在TKS意識到Swatch反對新的ICE-WATCH商標(在共存協議中商定的兩個單獨的文本行上分別表示“ ICE”和“ WATCH”一詞的單詞和設備標記)之后,2010年在伯爾尼商業法庭對Swatch提起訴訟。
一審裁決
法院認為,Swatch的協議終止通知無效,因此該協議有效。此外,法院禁止斯沃琪(Swatch)受到刑事處罰的威脅,對符合共存協議的TKS所有針對ICE-WATCH商標的未決和未來商標申請提出異議。此外,法院命令斯沃琪撤銷已經針對此類商標提起的18條特定異議。
最高法院的裁決
最高法院部分批準了斯沃琪的上訴,撤銷了商事法庭的裁決,并將此案發回商事法庭重新評估。最高法院的裁決如下。
它在要求其聲明Swatch終止通知的效力無效和商標有效的動議的聲明性判決中確認了TKS的合法權益。共存協議。法院認為,TKS的主要利益在于澄清法律狀況,如果法院僅在考慮中考慮到共存協議的有效性或無效性,結果允許或不允許TKS履行訴訟,則將無法充分滿足這一法律狀況。相反,如果法院決定在判決的執行規定,這成為共存協議的效力現有的法律不確定性,只取出既判力。
最高法院進一步裁定,不提起異議和撤回商事法院命令的特定異議的義務不是反訴訟禁令。Swatch同意TKS在全球范圍內使用和注冊特定的ICE-WATCH單詞和設備標記。商標共存協議。通過這樣做,Swatch承諾分別容忍且不妨礙此類商標的使用和注冊-也就是說,避免采取任何可能干擾此類商標的使用和注冊的行為,尤其是避免提出反對。Swatch沒有達成程序協議,不就爭議中的特定問題,尤其是特定商標提起法律訴訟僅在特定管轄區進行注冊或就此事項提起法律訴訟;相反,它接受了分別容忍和停止和制止的實質性合同義務。由于最高法院將商事法院下令的義務定為停止和終止的實質性義務,而不是屬于程序法的反訴訟禁令,因此,它不必處理瑞士根據瑞士法令提出的反訴訟禁令法。
更廣泛地說,最高法院認為,由于商業法庭在國際上有權對商標引起的索賠進行裁決雙方打算在世界范圍內適用的共存協議,它還有權發布命令和禁止,這些命令和禁令是跨界執行停止和制止義務的必要條件,甚至威脅到如果不遵守這些命令就將受到刑事懲罰。
最高法院將商標共存協議定為協同,無意義的合同,旨在最終和永久地解決現有或即將發生的沖突。為了實現此目的,它們原則上必須不可兌換。關于終止履行連續義務的合同的一般規則,特別是關于因故終止此類合同的規則,適用于商標共存協議。通常認為,嚴重違反合同是有充分理由的。但是,較小的嚴重違反合同行為也可能使另一方無法忍受合同的延續,即使它們屢次發生并且發出警告。
如果存在正當理由,則可以立即終止合同。終止權并不取決于是否滿足其他要求。特別是,終止方沒有義務在終止前按照《義務法》第107條的規定為以后的履行規定期限。
法院可自行決定是否存在正當理由。酌情決定由最高法院自由審查,但只有州法院濫用其酌處權時,法院才會克制并進行干預。在目前的案件中,最高法院支持商業法院的意見,將TKS的大部分訴訟視為輕微違反合同。但是,關于域名www.ice-watch.com(用一個文字顯示)的使用,最高法院裁定商業法院錯誤地否定了違約行為。鑒于商事法庭在回答是否存在正當理由問題上的酌處權,最高法院將此事退回商事法庭,商標共存協議。
由于只有在終止和解協議無效而與存在正當理由無關的情況下才有必要再進行此事,因此最高法院還必須審查TKS是否暗中接受了Swatch的終止通知。法院對此予以否認,認為只有缺乏充分的理由就無效的終止通知才能導致合同的終止,前提是它導致根據《義務法》第115條通過重新解釋達成了終止合同的協議終止要約并評估對方接受該要約的行為。即使可以隱式締結終止合同的協議,也必須明確表達最終放棄所有合同要求的意圖。
最高法院拒絕就商標共存協議的有爭議的終止通知立即生效。最終,法院裁定,無效的無通知的終止不能轉換為法定的終止通知,除非該終止被指定為無誤通知的終止,在這里不是這種情況。法院再次強調,此外,商標并存協議在原則上是不可贖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