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標局解決了虛假或不正確的申請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6:53
根據USPTO商標專員的說法,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的申請人數量顯著增加,他們沒有履行其法律和道德義務,不能準確,真誠地提交,特別是在權利要求方面該商標已在商業中使用。在研究了問題之后,美國專利商標局對申請程序進行了兩項更改,旨在提高申請的整體質量:(1)要求外國商標的新規則申請人和注冊人由美國執業律師代理;以及(2)新的《審查指南》,重點是發現和拒絕偽造的偽造的聲稱在商業中使用的標本。申請人可以期望對其申請進行更嚴格的審查,尤其是在美國以外的地方。
新規則:美國聯邦商標規則現在要求在外國注冊的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和商標審判與上訴委員會程序的當事方必須聘請美國執照的律師代表他們在USPTO上代表他們。這與允許加拿大專利代理人在商標事務上在USPTO之前代表加拿大商標當事人的先前規則有所不同。根據新規則,符合條件的加拿大商標可以任命律師和代理人作為其加拿大客戶的其他執業律師。但是,在這些情況下,USPTO將僅與指定的美國執照律師聯系。此外,沒有美國執照的律師,在外國注冊的申請人,注冊人或當事方不得自行向USPTO提交材料。
為了確保在商標事務上它是在美國專利商標局之前代表當事方的美國執照律師,該規則還要求該律師確認他們是美國州律師協會信譽良好的活躍成員,并提供準入和律師執照的年份。會員號碼。為了確保合規性,USPTO在線商標電子應用系統(TEAS)上的表格現在要求提供此信息,并且自10月5日起,USPTO將僅接受使用TEAS的電子提交。
該規則于2019年8月3日生效。
為什么規則會改變?美國專利商標局報告說,規則變更是由于越來越多的沒有美國法律代表的外國申請人在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的不正確的和可能是欺詐性的文件。這些提交不符合美國商標法或美國專利商標局的規定。由于USPTO可能會針對不當和欺詐行為對美國執照律師進行紀律處分,因此USPTO希望此規則更改將成為強制所有申請人和注冊人遵守美國商標法和USPTO法規的工具。
美國專利商標局進一步解釋說,該規則與其他國家/地區的現行慣例一致,該慣例要求在外國注冊的商標申請人和注冊人必須獲得當地法律顧問。美國專利商標局商標專員瑪麗·博尼·丹尼森(Mary Boney Denison)表示:“數十年來,世界上任何其他國家都已對此要求進行了規定。我們相信,這項新規則將有助于提高提交給USPTO的提交質量。”
在一項相關的發展中,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宣布,USPTO的這項新要求不適用于WIPO國際局。也就是說,馬德里體系的用戶不需要由美國執照的律師代理。
了解有關此美國聯邦商標法變更的更多信息。
新指南: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在2019年7月發布了對現有考試指南的補充,以解決通過數字方式創建/更改或為模型的假標本的提交問題。本新指南的目的是提供其他程序,以協助檢查員識別和拒絕可疑標本。審查員必須仔細評估每個標本及其描述,以防出現欺詐跡象。如新指南中所述,當樣本被拒絕時,審查員可能會通過自己的研究收集證據,并要求以下補充信息:
(一)提供標本的商品或服務;
(2)該標本是否是為與申請一起提交而創建的,如果是,何時;
(三)商品圖片來源;
(4)在實際銷售環境中或在提供或執行服務時如何在商品上使用商標,包括顯示此類使用和URL的代表性示例以及網頁的發布日期;
(五)什么時候第一次購買該商品或者服務以及是否仍然在出售;
(6)標本中的商品在美國或美國境內的商業銷售證明和銷售金額;
(七)申請書中確定的用于其他商品或服務的使用證明;
(八)其他有關信息。
該指南還指出:“如果申請人滿意地答復了所有要求提供信息的信息,并且原始或替代樣品不與答復相抵觸,則必須接受該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