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授予專利的實質性條件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7:04
??? 《專利法》第23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由此可見,外觀設計授予專利的實質性條件包括以下方面的要求:
??? 1.新穎性
??? 外觀設計的新穎性是指申請專利的外觀設計必須是前所未有的。這一條件與發明、實用新型的新穎性略有不同,主要表現為在對新穎性判斷標準中,對申請日前外觀設計的公開方式要求不同。已公開的外觀設計只有兩種公開方式,即出版公開與使用公開,而沒有“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這種公開方式。外觀設計新穎性的判斷標準,在時間公開標準上以申請日為準,在地區公開標準上,采用的是混合新穎性標準,即出版公開采世界新穎性標準,使用公開采國內新穎性標準。需要注意的是,和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一樣,一項外觀設計如果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在我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或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或者第三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的,6個月內該外觀設計不喪失新穎性。
??? 2.獨創性
??? 獨創性是指要作為專利權客體的外觀設計,必須是與現有的外觀設計相比具有明顯的特點,不能相同,也不能相近似,這應當從外觀設計的整體上來判斷,但也包括顏色、線條或形狀的基本組合。
??? 3.富有美感
??? 富有美感是否應作為外觀設計成為專利權客體的條件,各國立法有所不同。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外觀設計應當富有美感。外觀設計是工業品外表的一種裝飾性式樣,應當富有美感,雖然美感是個人主觀看法,但通常只要大多數人認為是美的設計,就可以認為富有美感。
? 4.適于工業應用
? 適于工業應用,即指專利外觀設計能夠用于產品的可復制性的制造。外觀設計的最終目的是美化產品,促進商品的交流和經濟的發展。因此,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必須適于工業上應用,能夠批量生產。不能用于工業生產的純美術性作品,如繪畫、雕塑等則不能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 5.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 這里的在先權利,從司法實踐中的情況看,主要表現為商標權、著作權、企業名稱權、肖像權、知名商品特有包裝或者裝潢使用權等。他人在先權利的形成從法律上看必須具備以下構成要件:①他人的在先權利必須是在外觀設計申請日之前的權利;②他人的在先權利必須是合法的,不能是非法或不經合法程序取得的權利。③他人在先的這項權利是已經取得的,確實存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