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xx建筑材料工業公司請求專利侵權行政調處案
更新時間:2020-12-01 15:30:16
??? 【案情簡介】
??? 1999年7月28日請求人××建筑材料工業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并獲得了十二孔(290x190x190mm)和九孔(190x190x190mm)空心砌塊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以及生產該種九孔和十二孔空心砌塊所使用的模具實用新型三項專利權,專利號分別為:ZL99311705.8、ZL99311706.6,、ZL99217842.8,授權公告日分別是1999年12月24日、2000年1月1日、2000年4月28日。請求人于2002年7月發現,被請求人××建材廠未經許可生產了與專利權相一致的產品。××建筑材料工業公司得知后,于2002年8月8日向省知識產權局提出請求,請求制止XX建材廠的侵權行為,對其給予行政處罰、承擔費用、賠償××建筑材料工業公司經濟損失。
? 省知識產權局經過技術認定和現場調查后認為:請求人的涉案三項專利權至今確實有效。被請求人生產的十二孔(290x190x190mm)和九孑L(190x190x190mm)空心砌塊產品與請求人ZL99311705.8、ZL99311706.6兩項專利的外觀設計相同。同時,生產該種九孔和十二孔空心砌塊所使用的模具與ZL99217842.8專利相同。2002年9月17日省知識產權局對被請求人XX建材廠生產空心砌塊的模具作為證據之一進行了異地封存。經查閱被請求人購買生產空心砌塊的全套生產設備(包括主機和模具)的合同發票,被請求人的生產設備系從XX建筑材料工業公司下屬單位機械廠購得。機械廠盡管是XX建筑材料工業公司的下屬單位,但屬獨立法人實體,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資格。被請求人以此為由認為其不構成專利侵權,不能成立。因此,省知識產權局認定請求人訴被請求人侵權成立。
? 鑒于被請求人侵權行為的產生是由購買生產十二孔和九孔空心砌塊產品的模具引起,而且請求人沒有向省知識產權局提供被請求人在購買該模具時存在過錯的證據,故對請求人提出的賠償損失請求不予支持。
??? 根據《專利法》第11條、第57條規定,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 1.被請求人生產十二孔(290x190x190mm)和九孔(190x190x
?190ram)空心砌塊產品的行為,侵犯了請求人ZL99311705.8、ZL99311706.6、ZL99217842.8的專利權,屬侵權行為,應立即停止。
??? 2.被請求人須做出書面保證,今后未經請求人許可,不再生產、銷售其具有專利權的空心砌塊。否則,本局將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3.對于請求人提出的賠償請求,因證據不足,本案不予以支持。
? 【簡析】
? 1.我國《專利法》第57條規定,專利侵權糾紛產生后,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專利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因此,省知識產權局有權根據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的請求,對專利侵權行為進行處理。
? 請求專利行政管理部門調處專利糾紛,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請求人必須是與專利侵權糾紛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單位或者個人;(2)有明確的被請求人,有具體的要求和事實根據;(3)符合《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辦法》的規定;(4)當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訴。
??? 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處理決定,不設監督或者復議程序,而是通過當事人服從與否來決定是否進入司法程序進行調整。如果當事人不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處理決定,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起訴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處理決定即發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憑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處理決定書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人民法院收到強制執行請求的,僅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糾紛中的程序和形式進行了解,對案情本身不進行審理,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處理決定也無須復議或監督。
??? 當事人一方向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請求調處,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已經立案并向另一方發出答辯通知書,而另一方拒絕答辯并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只要起訴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案件的有關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如果另一方接到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答辯通知書后作了實質性答辯,在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處過程中又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在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處專利糾紛的過程中,當事人雙方都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并告知該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辦理撤回請求調處手續。
??? 2.使用侵權產品是否構成侵權,是由使用者使用目的及效果決定的。使用侵權產品是否構成侵權,與是否以生產經營為目的有關。如果有人購進一件侵權產品,而僅是自己使用,不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則他的使用行為不構成侵權。如果購買侵權產品的人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使用該產品,但并無具體行為,也就是說并未產生經營的效果,在事實上也并未產生侵權后果,不構成侵權。但是,如果不僅購買了侵權產品,還進行了以生產經營為目的的使用,則構成侵權。
??? 3.被請求人出具的購買生產空心砌塊的全套生產設備(包括主機和模具)的合同發票,證明該套設備確系從XX建筑材料工業公司下屬單位機械廠購得。機械廠盡管是XX建筑材料工業公司的下屬單位,但屬于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實體,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資格和能力,對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行為獨立承擔責任。被請求人XX建材廠未經專利權人XX建筑材料工業公司同意,擅自制造了與專利權保護范圍相一致的空心砌塊產品,以生產經營為目的的制造行為侵犯了XX建筑材料工業公司的專利權,具有法定的侵權行為,應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
??? 4.現有證據無法確定被請求人因侵權所獲利潤和請求人因侵權所受損失,也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被請求人侵權行為的產生是由購買、使用生產十二孔和九孔空心砌塊產品的全套生產設備引起,我國《專利法》第63條規定,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而且請求人沒有向省知識產權局提供被請求人在購買該模具時存在過錯的證據,故對請求人提出的賠償損失請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