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案件中對信息主張的第三者責任
更新時間:2020-12-01 15:30:25
德國聯邦法院已將有關商標所有人在涉嫌商標侵權的情況下可以對第三方援引的信息范圍的問題轉交給歐洲法院(CJEU)。
商標侵權案件中對信息主張的第三者責任
2013年10月,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將有關商標所有人可以在涉嫌商標侵權的情況下對第三方援引的信息范圍的問題轉交歐洲法院。
商標侵權案的背景
索賠人已在網上交易市場eBay上購買了一種名為“ Davidoff Hot Water”的香水,并將購買價轉移到當地儲蓄銀行的帳戶中。在發現該產品是假冒產品后,索賠人試圖揭露賣方的身份。在用盡其他信息來源之后,索賠人向儲蓄銀行提出了一項信息索賠,以尋求獲得帳戶持有人的個人數據。法院一審判決批準了該信息命令,但二審訴訟被駁回。索賠人就法律問題向德國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信息聲明與銀行保密性
最高法院認為“大衛杜夫熱水”產品的銷售顯然構成商標侵權案件。因此,根據德國關于第三方對信息索賠承擔責任的規則,儲蓄銀行通常有責任透露所要求的個人信息。它為侵權人提供了商業服務,并在侵權過程中使用了該服務。話雖如此,根據德國《民事訴訟規則》,如果相應信息受到保密,則個人可以拒絕提供證據。被告儲蓄銀行在銀行事務上依靠其保密義務。保密義務與商標有效實施之間的潛在沖突權利由Art處理。關于知識產權執法的指令2004/48 / EC的第8段3 e))。德國規則基于上述指令,因此必須根據歐盟法律進行解釋。因此,最高法院將問題提交歐洲法院,在目前的沖突中,商標所有人的利益是否凌駕于被告儲蓄銀行的保密義務-這是德國法院的初步觀點。
歐洲法院的決定將進一步定義商標所有者相對于第三方的權利范圍,否則第三方不應對商標侵權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