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行政訴訟
更新時間:2020-12-01 15:30:30
? (一)知識產權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因
? 此類案件的受案范圍是:
? 當事人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責令停止侵犯商標權行為或者罰款的處理決定不服,以作出行政決定的工商管理部門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
??? 當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專利復審委員會和地方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行政決定不服,具體有不服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維持駁回申請復審決定和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決定案件;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實施強制許可決定、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及行政復議決定案件;不服地方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行政決定案件等,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
??? 當事人對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起訴。
??? (二)知識產權行政案件的管轄
??? 對上述知識產權行政案件的訴訟管轄,即有權審判這些案件的法院,根據現行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應當由被告行政管理機關所在地的相應級別的人民法院管轄。商標行政案件由中級法院以上的法院管轄。只有當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或者專利復審委員會以及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行政決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訴訟案件,統一由被告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或者專利復審委員會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所在地的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為第二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