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的轉變建議對古巴的商標注冊進行重新審視
更新時間:2020-12-01 15:30:32
盡管在古巴開展業務的未來仍不確定,但圍繞美國與古巴關系的最新政策變化已導致重新評估在古巴注冊商標的機會更加迫切。
根據《古巴資產控制條例》(CACR)的規定,除禁運外,美國公司已有多年在古巴注冊商標的能力。由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發布的CACR允許希望申請商標的公司申請的能力,以及維護和訴訟這些注冊的能力。公司可以通過與申請其他國際商標相同的程序相對輕松地進行申請。盡管有例外,但由于商標很容易被取消,因此許多公司一直不愿保護自己的權利。根據古巴法律,注冊將在三年后遭到攻擊,不得使用。由于根據美國現行法律,美國公司被禁止向古巴實際銷售其產品,因此商標一定很容易成為不使用而被取消的對象。美國公司的唯一其他選擇是每三年提交一次新商標申請,這可能是一項昂貴的工作。
但是,隨著這一政策轉變,美國公司現在可能是時候重新評估其在古巴注冊商標的立場了,其理由僅僅是為了保護其將來使用這些商標。例如,對于在古巴開展業務的人來說,品牌劫持是一個問題。隨著大量美國品牌的涌入,商標盜版者無疑會加大對適當美國商標的投入,盡管這些商標沒有真正的所有權權益。由于古巴是“第一個提出商標的國家”,不需要在先使用商標來獲得注冊,因此,一個辛勤的商標盜版者的申請很可能會被接受,并且可能比該商標的真正所有人以后的申請優先。
商標盜版并非古巴獨有。在中國等其他“先申請提交”縣中,公司經常面臨類似的問題。一個商標的所有者遭受如此盜用商標面臨的一個迫不得已的選擇:使用其商標在該國,并受到潛在的侵權索賠-或-準備支付任何昂貴的消除過程或巨額贖金的商標海盜。商標一旦被盜,合法的公司所有者可能無法在商業中使用該商標,而不會對注冊所有者實施侵權行為,或者不讓公司參與昂貴的訴訟以試圖檢索其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