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設置及職權
更新時間:2020-12-01 15:30:36
??? (一)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設置
???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組織機構的設置,就是根據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總目標,把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各要素配置在一定的位置上,確定其活動條件,規定其活動范圍,形成相對穩定的、科學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 機構設置科學合理、職權明確具體、責任公開適度,才能有效推動本單位的知識產權工作和企事業單位的科技進步。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設置應從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出發,設定專門機構或非專門機構,確定專職人員或非專職人員,明確其知識產權職責,并明確與相關部門間的關系。
??? (二)知識產權管理機梅的職責
??? 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職責包括:執行知識產權規劃的職責,主管知識產權工作,檢查實施知識產權管理規章制度,依知識產權管理規章代表單位處理知識產權事務,按規定匯報知識產權工作,為單位領導及其他相關部門提供知識產權信息,作出年度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總結,向單位法人代表提供知識產權糾紛處理意見和法律咨詢,收集、分析本單位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工作建議和規章修改意見,參與技術貿易、技術開發、技術轉讓以及行業問有關合伺、協議中知識產權條款的洽談和起草工作,依規章提出知識產權獎勵方案和處罰方案的職責等。在上述內容中,同時也應明確該機構未按規章履行職責,其主要責任人所應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