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的“雙軌制”
更新時間:2020-12-01 15:30:37
? 根據我國知識產權法律規定,我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采取行政執法保護與司法保護并用的“雙軌制”,這是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特點。
? 所謂“雙軌制”,是指一旦發生知識產權糾紛,權利人既可先請求有關知識產權行政主管機關處理,行政主管機關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動,對違法者給予行政處罰;權利人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I通過司法途徑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
??? 對有些法律明確規定的違法行為,行政管理機關可以依職權主動進行查處,并作出處罰決定。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均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監督。而且,行政調處和行政處罰并不是采取司法保護所必需的前置程序。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權利受到侵害,可以請求有關行政機關對侵權人進行處罰,制裁違法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尋求司法保護。
??? 人民法院是我國的審判機關,擔負著審判各類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任務。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判結果具有最高的權威和最終的效力。知識產權制度的核心是保護知識產權。在我國,運用司法手段,通過訴訟途徑保護知識產權,是最主要的糾紛解決途徑,同樣具有最終的和最高的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