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商標注冊
更新時間:2020-12-01 15:30:45
印度尼西亞有關商標的事宜受2001年關于商標的第15號法(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管轄。根據《商標法》,“商標”被定義為具有圖片,名稱,文字,字母,圖形,顏色配置形式的標志,或上述具有獨特特征的元素的組合,并用于商品和服務。“商標”一詞涵蓋商標和服務商標。
如何在印尼注冊商標?
原則上,只要商標符合適用于上述商標定義的一般標準,并且(i)不與現行法律,宗教,道德,體面或公共秩序相抵觸,則可以將其視為可注冊商標。(ii)尚未在公共領域中變得普遍使用,并且(iii)并非僅是商品或服務的描述。
根據《商標法》,還有許多理由可以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包括商標是否:
基本上與現有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者在屬于其他方的同類商品和/或服務中已經廣為使用的商標;
基本上與地理位置相同;
除非獲得合法當事方的書面批準,否則與其他當事方的人物或照片的名稱或法定機構的名稱非常相似或相似;
是國家或國家和國際機構的名稱,標志,標志或符號的象征的名稱或縮寫,或與之非常相似,除非獲得合法和適當授權方的書面批準;要么
是國家或政府機構使用的模仿品或與之類似的標志,圖章或官方郵票,除非獲得合法和適當授權方的書面批準,否則則應如此。
要注冊商標,必須向法律和人權部(DG IPR)的知識產權總局提交申請。請注意,如果申請人來自參加《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或《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議》的國家,則可以基于優先權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由于這些協議在印度尼西亞適用,因此商標的所有者在參與國中注冊的國家(地區)可能會獲得原始注冊日期為在印尼注冊的日期的確認,但前提是要求優先權確認的申請是在原產國注冊之日起六個月內在印尼提交的。因此,如果一方最近在另一個參與司法轄區注冊了該商標,則可用于支持該商標在印度尼西亞的注冊申請。
商標注冊的時間表是什么?
注冊程序包括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和公告。形式審查是對申請書提交的文件進行審查的審查,可能不超過30天。實質審查是對要注冊的商標進行檢查的審查,最多可能需要9個月的時間。完成實質性審查后,商標將在總局簽發商標注冊證書之前的三個月內宣布,該證書的有效期為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十年。商標注冊證書可以延期。
如何處理申請被拒?
DG IPR提交之后,拒絕DG IPR的申請通常有兩個原因,即:這是由于DG IPR基于其實質性審查而做出的決定,或者是由于第三方的要求。如果DG IPR提出異議是基于第三方的要求,則申請人有權對DG IPR提出反駁。然后,DG IPR必須考慮申請人提出的反駁,重新審查該申請。如果駁回被駁回,申請人可以向商標上訴委員會提出駁回上訴。如果來自DG IPR的異議不是基于第三方的主張,而是基于DG IPR的考慮,則申請人可以直接向商標上訴委員會提出駁回上訴。
上訴請求必須在駁回商標注冊通知書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給商標上訴委員會。如果商標上訴委員會拒絕上訴,則申請人可以向商業法院提起訴訟。同樣,提出申訴有最后期限,并且必須在駁回上訴通知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商業法院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