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知識產權管理立法體系
更新時間:2020-12-01 15:30:45
? 我國法律制度屬于成文法體系,也就是說,人們依法解決具體法律問題的根據是成文法,即,有關立法和行政機關根據憲法的立法權限所制定的成文法,廣泛意義上,也包括了地方政府規章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這些成文法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和不同的表現形式。
??? 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體系從其功能上劃分,主要有三個層面。
??? 首先是憲法層面。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或修改的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我國在司法實踐中還沒有直接引用過憲法中與知識產權有關的條款來解決具體爭議,這說明,作為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的最高淵源——《憲法》的這些條款起著立法指導意義。
??? 其次是民法和行政法層面。我國《民法通則》不僅明確規定了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還設專節設立了知識產權規范,對知識產權問題作出了系統、具體的規定。我國行政法律制度雖無專門的行政法典,但通過國家機關組織法及相關法已經構建起了較為完善的行政法律制度,這一制度中不僅針對一般行政活動的行為準則作出明確規定,還針對知識產權管理機關的設置、職責范圍以及活動原則也作出了具體規定。
再次是知識產權單行法層面。我國雖無知識產權專門的單行法,但由《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及其相應的實施細則等一系列單行法律、法規已經構建起了較為完善的、系統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中的單行法體系。
??? 根據法律效力和表現形式的不同可分述如下:
??? 一、與知識產權保護有關的憲法條款
???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3條、第14條、第15、第18條、第20條、第22條和第47條分別就知識產權保護的基本原則作出了明確規定,包含了我國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的宗旨,是各種知識產權立法的憲法依據,包括知識產權法律在內的我國任何其他法律都不能與之相抵觸。
??? 二、商標部分
??? 單行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第二次修正)。??? ’
??? 行政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出13貨物原產地規則》(自1992年5月1日起施行)、《特殊標志管理條例》(自1996年7月13日起施行)、《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 行政規章有:《商標代理管理辦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商標評審規則》(自2002年10月17日起施行)、《商標評估機構管理暫行規定))(1998年12月3日修訂)、《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商標印制管理辦法》(自1998年12月3日起施行)、《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自1999年8月17日起施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自1991年9月1日起施行)。
??? 司法解釋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三、專利部分
? 單行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00年8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第二次修正)。
??? 行政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貝1J))(2002年12月28日第一次修訂)、《專利代理條例》(自1991年4月1日起施行)、《農業化學物質產品行政保護條例》(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自1997年10月1 El起施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 行政規章有:《藥品行政保護條例實施細則》(自2000年10月24日起施行)、《農業化學物質產品行政保護條例實施細則》(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藥品行政保護條例》(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專利行政執法辦法》(自2001年12月17 Et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自1999年6月16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自1999年8月10日起施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實施細則》(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行政執法辦法》(自2001年11月28日起施行);
??? 司法解釋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 四、著作權部分
? 單行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1(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第一次修正)。
??? 行政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自1992年9月30 Et起施行)、《音像制品管理條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電影管理條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出版管理條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廣播電視管理條例》(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電子出版物管理條例》(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自1997年5月20日起施行)。
??? 行政規章有:《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自2002年2月20日起施行)、《軟件產品管理辦法》(自2000年10月27日起施行)。
? ??司法解釋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五、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反不正當競爭條款
??? 由競爭的原則來看,每一個市場主體都可以在生產和銷售的各個環節與其他市場主體進行充分的競爭。這種競爭,體現在人類智力成果領域,就是充分利用公有領域中的一切智力成果,或者由此而占據市場上的優勢地位,或者由此而創造出新的智力成果,以求在競爭中占據優勢地位。就不受專利或商標保護的客體來說,分享其中的商業利益,是每個人都具有的權利。而且,正是在自由行使這一權利的過程中,消費者大眾也深深受益。但從另一方面來說,市場主體在進行自由而充分的競爭的同時,又必須進行正當的和體面的競爭。
??? 所謂與知識產權有關的正當競爭,就是在市場競爭中尊重他人的智力勞動成果權,如版權、專利權和商業秘密權、商標櫻和其他商業標記權等等,不能不擇手段地盜用他人的受法律保護的智力成果。或者說,競爭者不得未經許可而進入他人受保護的專有領域。如果競爭者未經許可而進人了他人受保護的專有領域,就是侵犯了他人的知識產權,就屬于不正當競爭。所以,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知識產權法屬于廣義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范疇。
??? 單行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 行政規章有:《關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自1995年7月6日起施行)、《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自1998年12月3日起施行)。
? 六、科學獎勵部分
? 行政法規有:《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2003年12月修改)。
? 七、其他部分
? (一)法律
? 目前與知識產權保護有關的基本法律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 我國的民法體系中包括知識產權制度,《民法通則》第五章第三節包含了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若干原則規定,從法律淵源的地位看,這些原則規定高于各項具體的知識產權法律。
??? 《合同法》中有“技術合同”章(第十八章)的規定。目的是為了調整與知識產權,尤其與專利、技術秘密等有關的技術開發、咨詢或轉讓的法律關系。知識產權法律中相關規定必須與《合同法》的規定相一致。在實踐中,涉及知識產權合同關系的,也應與《合同法》的規定相符合。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編第三章第七節侵犯知識產權罪是我國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中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是實施知識產權法律的強有力保障。從法律淵源的地位看,刑法典的這些規定也高于各項具體的知識產權法律。在司法實踐中,凡是具體知識產權法律援引刑法典規定的,均應依刑法典規定。
??? (二)行政法規
??? 行政法規有:《海關保護條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 行政規章有:《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自1999年4月8 El起施行)。
??? 八、地方性知識產權法規、地方政府規章
??? 根據《憲法》第100條規定,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各地為了結合本地具體情況實施知識產權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了許多地方性知識產權法規,如《甘肅省專利保護條例》等。這些地方性知識產權法規僅在省級行政管轄區域內有效。
??? 根據《憲法》第107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可以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工作,發布決定和命令。這些地方性行政決定和命令,統稱為“地方政府規章”。
??? 九、我國批準加入的知識產權國際公約或重要協定
??? 歷年來,我國批準加入的國際知識產權公約或重要協定主要有:《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五、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反不正當競爭部分巴黎公約》、《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保護錄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經許可復制其錄音制品公約》、《專利合作條約》、《國際承認用于專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達佩斯條約》、《集成電路知識產權條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國際專利分類斯特拉斯堡協定》、《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建立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分類洛迦諾協定》等。我國還批準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一攬子協議”之一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此外,我國與外國締結的雙邊知識產權協定包括1992年中國與美國的《關于保護知識產權的諒解備忘錄》等6
??? 根據《憲法》第67條第14項和第89條第9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批準我國加入的國際條約或締結的重要國際協定——等同于其制定的法律,國務院有權直接締結一般的協定而無須前者批準——等同于其制定的行政法規。根據《民法通則》第142條規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國內民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我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 因此,人民法院在審理非涉外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時,適用國內成文法、有關司法解釋;審理涉外知識產權糾紛的法律適用時,國際條約優先適用于相抵觸的同位或下位法,在直接適用國際條約時,國際條約就成為國內法的一部分。我國在加入wro前后,通過修改或制定有關知識產權法,將TRIPS的規定納人具體的知識產權法中。人民法院在審理有關知識產權的民事糾紛仰;局限于涉外的)時,按照WTO規則的通行做法,均適用國內知識產權法,而不直接適用TRI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