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揚子晚報
今日頭條起訴“今日油條”一事仍在持續發酵,近日,《光明日報》發表評論稱,“傍大牌”終會碰上司法鐵壁。
位于河南的今日油條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今年5月13日,注冊資本100萬元。除掛出“今日油條”的招牌外,該公司還申請了今日面條、餅多多、快手抓餅、明日油條等商標,不過尚未注冊成功。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梳理發現,借知名企業的品牌,注冊或者使用與其近似商標招攬自家生意的現象時有發生。相關知產專家認為,大量有爭議商標流入市場,給商業秩序帶來不利影響,乃至引發社會問題。知名企業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商標權益,顯然增加了其經營成本,盡管法院裁判往往能否決“傍名牌”商標注冊的有效性,但在商標注冊審批環節,也應加強審核。
花式“搭便車”,跨界“傍名牌”
河南的今日油條公司,設計了與今日頭條LOGO及其App界面高度相似的店面,還有與今日頭條“你關心的才是頭條”相似的標語:“關心你的才是好油條”。不僅如此,在食品、餐飲住宿、方便食品等類目,今日油條公司申請了今日面條、餅多多、快手抓餅、明日油條等16個商標。10月19日,澎湃新聞查詢中國商標網發現,上述商標申請均處于“等待實質審查”狀態,目前并沒有注冊成功。
對此,今日油條公司負責人對媒體的回應也很直白,“天天刷今日頭條App,是忠實用戶,‘傍大牌’只是覺得好玩而已。”該公司還發布“公開信”,稱要以頭條為榜樣,做老百姓喜愛的早餐品牌。但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的開庭公告顯示,今日頭條所屬的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已將“今日油條”告上法庭。
實際上,對于知名企業,被“傍名牌”的現象可謂屢見不鮮。澎湃新聞檢索中國商標網發現了各種“傍名牌”商標申請,比如茅小臺、土茅臺、茅臺坊、愛抖音、五濃液、拼西西、拼砍多多、多多拼互砍、多多拼互助、多多拼助力、多多拼砍價等等,數不勝數。
“今日油條”式的跨界模仿,還曾發生在世界頂級賽車品牌法拉力身上。
上世紀90年代,意大利的法拉力賽車開始進入中國市場,商業嗅覺靈敏的湖南商人冷君,于2004年2月10日向商標局申請“法拉利”文字商標,并于2007年1月28日核定在第33類“葡萄酒、酒(飲料)”等商品上獲得注冊。隨后,冷君注冊的長沙法拉利酒業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沙法拉利”)生產銷售了多款“法拉利”系列葡萄酒。
然而,申請注冊商標并取“法拉利”字號企業名稱,并不能回避其蹭意大利法拉力賽車名氣的事實。2020年4月15日,長沙中院對法拉力公司起訴長沙法拉利一案宣判:認定長沙法拉利違背誠信原則,意圖攀附意大利法拉利商標的商譽,判令長沙法拉利立即停止生產與銷售標識“法拉利”、“FALALI”、躍馬圖形商標的葡萄酒等酒類商品,并賠償法拉力公司200萬元;同時,立即停止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法拉利”字號。
至此,經營了十余年的長沙法拉利紅酒品牌不復存在。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冷君曾稱:“法拉力想進軍中國的紅酒市場,如果他想要這個商標,我給他就是。我經營了這么多年,象征性給一元錢轉讓費。”但最終,意大利法拉力公司還是訴諸司法,并獲得勝訴。
拼多多告贏了高仿的“拼西西”
知名互聯網公司中,也曾發生過一起頗為惡劣的侵權事件。
作為知名電商平臺,拼多多常在坊間被調侃為“拼夕夕”,在中國商標網上,如前文所示,各種花式申請注冊的商標傍拼多多的意圖也非常明顯。2017年11月,上海一家名為實踏的公司注冊了“拼西西”商標,并開辦了拼西西網站、“拼西西商城”微信公眾號以及“拼西西”手機軟件。“拼西西商城”上,同樣設置了限時秒殺、品質水果、半天到貨、拼出愛心、9塊9特賣等欄目,甚至還模仿了拼多多的廣告語:“一億人都在拼的購物App”。
2018年,拼多多所屬的上海尋夢技術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標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拼西西”訴至法院。拼多多認為,拼西西與拼多多近似,容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認為兩者存在特定聯系,侵犯了拼多多的商標專用權;拼西西網站抄襲拼多多,構成虛假宣傳,容易讓公眾誤解,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給拼多多造成經濟和商譽損失。拼多多訴請法院判決實踏公司賠償其20萬元及合理開支5500元。最終,一審法院支持了拼多多的訴請,并判決實踏公司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合理開支5500元。
實踏公司不服上訴。其上訴理由包括,其“拼西西商城”并未實際經營,也無盈利;其涉案商標與被訴標識具有明顯區別,不構成侵犯拼多多的商標專用權。此外,實踏公司享有“拼西西”商標專用權。用戶通過輸入“拼西西”來搜索進入涉案平臺,與“拼多多”無關。
2020年5月18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對拼多多起訴“拼西西”二審宣判。法院認為,“拼西西”與“拼多多”商標雖不相同,但相似;實踏公司在經營活動中,全面模仿拼多多的行為,意圖使相關公眾混淆兩者,惡意明顯,構成侵權,遂維持了一審判決。
不過,澎湃新聞注意到,拼多多雖告贏了拼西西,但案件進入司法流程,訴累難免。拼西西二審上訴還曾提出,其合法擁有“拼西西”的注冊商標,拼多多雖提出針對“拼西西”的商標異議申請,也被商標局駁回。但法院認為,拼西西持有的注冊商標,與其對拼多多的侵權是兩碼事,其仍要為其行為負責。
五糧液的煩惱:商標官司打了一籮筐
為免受來自四面八方的商標主體抄襲模仿的困擾,不少大牌企業對其商標進行防御性注冊。這些企業中,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糧液”)頗具代表性。
為了防止別人搶注,五糧液在國家工商總局陸續申請注冊“數字+糧液”等多個保護性商標。澎湃新聞在中國商標網以“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進行搜索,截至10月15日,檢索到3421件申請注冊的商標,包括“一糧液”、“二糧液”、“三糧液”、“四糧液”、“五糧液”、“六糧液”、“七糧液”、“八糧液”、“九糧液”、“十糧液”、“千糧液”等。
但“傍名牌”的商標仍然層出不窮。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五糧液為了商標維權,打了上百個官司,多個案件打到了最高法,多個商標被法院認定為“傍名牌”意圖明顯,要求國家知產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對涉案商標重新作出審核裁定。
早在2011年7月,打了半年多的“五糧液”起訴“七糧液”商標侵權官司落下帷幕。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北京市寅午寶公司生產、銷售的“七糧液”系列酒侵犯了五糧液商標專用權,要求北京寅午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七糧液酒,并賠償五糧液公司損失5萬元。
2019年5月28日,五糧液訴甘肅濱河食品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九糧液”等商標侵權案,歷時6年,官司打到最高人民法院,最終勝訴,并受到廣泛關注。
經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認為,甘肅濱河集團在產品瓶體及外包裝上突出使用“九糧液”“九糧春”等商標字樣,特別是“液”“春”等字的書寫方式與五糧液的產品較為相似。這反映出,濱河集團有比較明顯借用他人商標商譽的主觀意圖。濱河集團生產、銷售“九糧液”、“九糧春”等產品的行為被認定侵犯了五糧液對“五糧液”、“五糧春”所享有的商標專用權。
最高法判決,濱河集團向五糧液賠償經濟損失900萬元;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標有“九糧春”、“九糧液”文字或突出標有“九糧春”、“九糧液”文字的白酒商品。
此外,五糧液還多次將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等告至法庭,要求將已注冊的涉嫌蹭其名牌的商標予以撤銷。
2016年,五糧液曾以“五宴尊”“五宴春”商標與其注冊的“五糧尊”“五糧春”商標近似,“傍名牌”的主觀惡意明顯為由,而將裁定維持“五宴尊”“五宴春”商標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訴至法院,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北京高院一審、二審均認為,“五宴尊”“五宴春”商標申請人與五糧液公司系酒類行業的同業競爭者,其仍然申請注冊與五糧液公司近似的商標,系未能盡到合理的注意和避讓義務,在主觀上存在“搭便車”的惡意。2018年9月,法院判決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并要求重新作出裁定。
不僅如此,五糧液還以“三龍六糧液”與其注冊的“六糧液”商標近似、“五釀”商標與其注冊的“五糧液”、“五糧醇”、“五糧春”近似,“傍名牌”的主觀惡意明顯,而將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或國家知識產權局訴至法院,最終法院也支持了五糧液的訴訟請求。
律師:司法有終局效力,但審核能力要加強
澎湃新聞注意到,搭便車、傍名牌類商標獲得注冊,是商標侵權案頻繁出現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時,不少案例中,司法的終局裁判效力,往往推翻了商標局此前的注冊認定。
湖南聞勝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與娛樂法律師劉凱分析認為,商標領域每個人理解、認知的不同,存在于不同的商標評審中,而商標的行政和司法認定標準不同,也導致這種差異。“2019年,《商標法》針對惡意注冊、囤積商標的亂象,在一些法條上進行了修改予以規制,但具體到商標申請中,有時商標局是比較被動的。在個案中,判斷商標是否屬于相同或近似商標,是否為消費者熟知,是否構成攀附、搭便車,司法機關相較于商標審核的行政部門是不同的。司法機關從各個角度會有更加全面、謹慎、仔細的考量。商標的行政確權本身,除初審通過,還有公告、復審等一些列程序,不服可以走行政訴訟,法院可以對商評委的認定進行司法審查,所以,商標的司法確權是終局的。只是,商標爭議的司法解決路徑時間成本很高,大量有爭議商標流入市場,給商業秩序帶來不利影響,乃至引發社會問題。
2013年,一家叫深圳億百度餐飲管理公司的企業,打出了“百度烤肉”的招牌,引起百度公司的維權。該公司擁有“億百度”的注冊商標專有權,在全國設立多家分公司,“百度烤肉”加盟店一度超過500家。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2018年11月,深圳中院認定“百度烤肉”構成侵權,并要求億百度公司賠償百度公司300萬元。2019年11月19日,廣東高院二審維持了上述判決。
“百度烤肉敗訴這個例子很典型。不知情消費者可能認為這個烤肉是百度公司延伸的產品,會有誤認。而‘誤認’本身,正是商家為什么愿意做這個事的原因,因為能引流。相對其他商標名稱,顯然大牌更吸引人。”劉凱說。
在劉凱看來,“今日油條”事件與“百度烤肉”類似,“夸張”的是,今日油條公司還申請了餅多多、快手抓餅等商標。“有的商標主體蹭名牌的意圖非常明顯。對于商標局來說,收到商標申請時,可以設置相關檢索等技術手段,排除明顯的搭便車行為。此外,如果申請人在之前申請的商標就存在這類傍名牌行為,商標審核機構也可以通過大數據分析等,駁回其申請,如此來有效避免這類‘渾水摸魚’現象。”
劉凱認為,除輿論對不勞而獲的“搭便車”行為進行否定,司法加大懲罰力度、讓侵權者傾家蕩產外,商標行政部門加強其商標注冊審核能力建設,也十分必要。
澎湃新聞近日報道的中國嵩山少林寺23年間申請注冊666個商標引發熱議。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發布的典型案例,嵩山少林寺曾申請注冊第15647929號“南少林”商標為酒類商標,被商標評審委員會以“可能傷害佛教徒宗教感情”予以駁回。但中國商標網信息顯示,商標局審核標準并不統一,仍有多個涉少林的酒類商標獲得注冊。
針對少林商標爭議事件,新華社《新華每日電訊》發表評論文章稱,商標“準入關”須把好,商標審查方式、審查標準應該更統一,避免隨意化、主觀化、模糊化;具體的審查流程也要更規范、標準、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