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商標主要功能和商標保護
更新時間:2020-12-01 15:31:11
Farooq Ghee and Oils Mills(Private)Limited向最高法院提起了民事許可上訴請求,反對信德高等法院在卡拉奇的裁決。受訪者包括商標注冊機構,商標注冊機構和阿聯酋國際食品公司(IFFCO)等。
最高法院的判決是基于以下意見:
甲商標可以包括或者是常用詞或加上標記,設備,圖像或任何其他類型的圖像的字發明的組合。某些商標具有一個或多個突出特征,從而明顯地將一個所有人的商品與競爭對手區別開來,這被稱為“主要特征”;
添加前綴或后綴到現有商標或現有的主要特征商標(在不顯眼的方式)是不夠的,以防止一個商標被拒絕注冊;?
通過尋求根據版權法的保護,盜用商標權的趨勢正在增長。
事實
爭議涉及Farooq Ghee的FAROOQ的HAYAT商標和IFFCO的HAYAT商標。Farooq Ghee申請在第29類中為“香蕉酥油,食用油,大豆油,葵花籽油,食用油,棕櫚油,低芥酸菜籽油,人造黃油和[和]脂肪”注冊商標FAROOQ的HAYAT(以HAYAT為主要特征)。在2002年8月24日。
IFFCO反對該申請,該公司已于1997年4月11日和2005年8月1日針對“食用油脂”,“酥油; [和]人造黃油”提出了第29類商標HAYAT的兩個商標申請。
Farooq Ghee也反對IFFCO的申請。商標注冊機構基于以下理由對異議作出有利于IFFCO的裁決:
IFFCO于1997年4月11日申請在巴基斯坦注冊HAYAT商標,自1990年以來在中東和其他國家以及1996年以來在巴基斯坦使用該商標;
IFFCO的證據說服了注冊服務商,它是HAYAT商標在各個國家的發起人,支持者和先前的用戶;
Farooq Ghee采用了競爭商標FAROOQ的HAYAT,并于2002年8月24日申請注冊,距IFFCO采用HAYAT商標已有十多年了。
注冊服務商駁回了Farooq Ghee的異議,并允許IFFCO的異議。結果,IFFCO的商標HAYAT的申請被允許進行注冊,而Farooq Ghee的FAROOQ的HAYAT的申請被拒絕。Farooq Ghee隨后針對卡拉奇信德高等法院的裁決提出的上訴也被駁回。
結果,Farooq Ghee向最高法院針對商標注冊官和高等法院的裁決提出了請愿書,以向法院提出上訴,理由是:
FAROOQ的HAYAT和HAYAT商標明顯不同,沒有欺騙和混淆的可能性,并且在HAYAT商標上加上商品名FAROOQ可以將請愿人的商品與IFFCO的商品區分開。
其論點沒有從記錄中得到證實;
一個商標搜索發現沒有登記的其它標記比不同的兩件貨品的未決申請和市場搜索發現,類似的產品是無法獲得的;?
根據1962年版權法,它為FAROOQ'S HAYAT擁有版權注冊。
決斷
最高法院駁回了請愿書,裁定商標注冊處處長正確地駁回了FAROOQ HAYAT商標的注冊。該決定基于以下觀察:
請愿人知道IFFCO對HAYAT商標的使用,因為商標注冊處發布的正式搜索報告披露了該商標的商標申請。
該商標HAYAT是主要功能,IFFCO國際于1990年在巴基斯坦于1996年通過,并因此與IFFCO相關。
FAROOQ的HAYAT商標具有與IFFCO商標(即HAYAT)相同的主導功能,由于事先采用和使用,該商標專門與IFFCO關聯。
在以顯眼的方式(即較小的字體大小)將前綴“ FAROOQ'S”添加到主要特征中時,HAYAT并未更改足以將Farooq Ghee的商品與IFFCO的商品區分開的主導商標。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指出:“如果允許對申請人的競爭商標進行注冊,不僅會鼓勵不道德的交易者竊取他人的商譽和(知識產權)財產,同時,粗心的購買者將面臨超出合理范圍的可能性。混亂和欺騙”。
法院認為Farooq Ghee關于版權注冊的論點具有誤導性。2004年4月12日,在IFFCO采納,使用和申請HAYAT商標注冊之后,以FAROOQ'S HAYAT為名稱進行了藝術作品的版權注冊。此外,法院指出,版權注冊不包括標題,品牌,名稱或商標的注冊,但作品的表述,樣式或外觀除外。
法院指出,越來越多的人傾向于根據有關不同知識產權的法規尋求保護,從而盜用知識產權。版權旨在保護原創藝術作品或創意表達,而商標與商品相關聯,以表明商品與所有人在貿易過程中的聯系。巴基斯坦的法院在許多情況下都批評使用版權來代替商標的做法,在許多案件中,針對版權注冊的商標侵權辯護已被嚴正駁回。
評論
最高法院的裁決強調了巴基斯坦司法機構為保護商標知識產權采取的積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