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知識產權行政管理組織及其職能
更新時間:2020-12-01 15:31:12
??? (一)專利管理機關
??? 國務院曾于1994年7月建立了知識產權辦公會議。該辦公會議由國務院主管科技、外經貿、外交、新聞出版、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司法、公安、專利、著作權、工商行政管理、海關以及主管工業的部門組成。該辦公會議辦公室設在國家科委,負責和處理國務院知識產權辦公會議交辦的各項日常事務。一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一些重要城市也成立了地方知識產權辦公會議,并設立了辦公室以處理日常事務。1998年底機構改革,國務院知識產權辦公會議的職責被劃歸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職責范圍之內,因此,知識產權局下轄國家專利局,承擔了全國性的專利工作及其原國家知識產權辦公會議職責和其他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對專利申請的受理、審查、復查、授權以及對無效宣告請求的審查業務委托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承擔,專利局為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直屬事業單位。
??? 1.國家知識產權局
??? 其主要職責是:
??? ①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修訂草案;研究起草相關的知識產權法規;組織制定專利工作的規章制度。
? ②研究擬定知識產權涉外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國外知識產權發展動向;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負責專利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
??? ③組織制定全國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絡規劃。
??? ④組織制定專利確權、侵權判斷標準并指定管理確權機構;指導地方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專利代理機構的審核、人員資格的認定;指定涉外專利代理機構。
??? ⑤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知識產權的教育與培訓工作規劃。
? ⑥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 依照1984年《專利法》第60條規定,經國務院批準,原國家經委、國家科委、勞動人事部、中國專利局曾于1984年聯合發出了《關于在全國設置專利工作機構的通知》,要求國務院有關的業務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專利管理機關,而且隨著專利管理工作的增多,在開放城市、經濟特區以及各地、市、州、縣也設立了專利工作機構。至今,已經形成了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為中樞、多層次的專利管理體制。
? 2.專利復審委員會
? 專利復審委員會由國家知識產權局設立,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有經驗的技術專家和法律專家組成,其職責是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對專利局作出的駁回申請、撤銷或維持專利權的決定進行審理,并作出決定。對于發明專利,當事人對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 3.地方專利管理機關
? 地方專利管理機關具有執法和管理雙重職能,這是我國專利制度的特色之一。其他國家專利制度中一般都不設立這種具有執法功能的專利管理機構。其職責主要有:
??? ①貫徹執行專利法和專利法實施細則;受省(直轄市、自治區市) 政府委托,參與制定有關專利的地方法規;組織專利法的宣傳普及工作。
? ②制定并組織實施本省沛、區)專利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及其有關政策、規章;組織協調全省(市、區)專利工作和專利隊伍的培訓工作,并進行業務指導。
??? (虢法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冒充專利行為和專利侵權行為;為人民法院對專利侵權等專利糾紛的審判提供咨詢意見。
??? ④管理、監督和指導專利服務機構的工作;按規定的權限審批專利代理機構;負責專利代理人和企業專利工作者的考核和資格確認工作。
??? ⑤依法規范和管理專利技術交易,促進專利技術實施轉化,管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籌集和管理專利實施開發資金;規范和管理科技、經濟、貿易活動中的專利工作;指導和開展以知識產權為主要內容的無形資產評估工作。
??? ⑥指導地方、部門專利文獻和專利信息工作,推動專利信息的收集、傳播,促進專利信息產業發展,向社會提供專利信息和專利文獻檢索服務。
??? ⑦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專利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與交流。
??? ⑧受國家知識產權局委托,代表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專利申請及處理有關事務。
? ⑨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 (二)著作權管理機關
? 著作權管理機關是代表政府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部門。在我國,著作權管理機關分國務院和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屬兩級。
? I.國家版權局
? 國家版權局是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 ①貫徹實施著作權法律、法規,制定與著作權行政管理有關的辦法。
? ②查處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
? ③批準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涉外代理機構和合同糾紛仲裁機構,指導其工作。
? ④負責著作權涉外管理工作。
? ⑤負責國家享有的著作權管理工作。
? ⑥指導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
? ⑦承擔國務院交辦的其他著作權管理工作。
? 2.地方版權局
? 地方人民政府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著作權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 ①監督國家著作權法律、法規在當地的實施。
??? ②制訂地方著作權保護的具體規章并組織實施。
??? ③依法處罰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 ④宣傳和普及著作權法律知識,提供咨詢服務。
??? ⑤承擔地方人民政府和國家版權局交辦的其他著作權管理工作。
??? (三)商標管理機關
??? 我國商標法采取的是集中注冊、分級管理的辦法,即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與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兩級管理的商標管理體制。
???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是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主管機關,商標局內設綜合處、申請處、審查處、注冊處、商標管理處、檢索查詢處、國際注冊處。
??? 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的主要職責是:
??? ①受理和審查商標注冊申請,代表國家對符合要求的商標注冊申請授予專用權,頒發《商標注冊證》。
??? ②辦理商標的轉讓、變更、注銷和續展注冊。
③對商標的異議作出裁定和對撤銷注冊商標作出決定。
④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備案手續。
? ⑤編輯出版《商標公告》。
? ⑥建立和保全全國的商標檔案,負責商標查詢工作并出具有關查詢文件。
? ⑦辦理有關商標的其他事務。
? 2。商標評審委員會
? 商標評審委員會是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領導下的商標評審機構,其職責是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對商標局作出的有異議或爭議的審查和處罰決定進行評議審理,又稱復審,最后作出終局裁定,具體內容包括:
??? ①對不服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進行復審。
??? ②對不服商標局異議裁定的申請進行復審。
??? ③對不服商標局駁回轉讓注冊商標和駁回續展注冊商標的申請進行復審。
??? ④對注冊未滿一年的商標的爭議作出裁定。
??? ⑤對注冊不當商標的撤銷申請作出裁定。
??? ⑥對不服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的決定進行復審。
??? 3.地方商標管理部門
??? 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即省、直轄市、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以下地區和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一般設有商標處、科,負責商標管理的具體工作,其職責有:
??? ①監督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對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行為人,可給予行政處罰。
??? ②對管轄區內的注冊商標和未注冊商標的使用行為進行日常管理。
??? ③對商標標識的印制進行管理。
??? ④對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而未使用注冊商標的行為進行處理。
⑤宣傳商標法規,指導工商企業正確使用商標。
? 另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認為有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情況,可以調查取證,行使以下職權:
? ①詢問有關當事人。
? ②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必要時,可以責令封存。
? ③調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行動。
? ④查閱、復制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賬冊等業務資料。
?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行使上述職權時,有關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不得拒絕。
??? (四)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督管理機關
??? 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督管理部門主要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同時,《反不正當競爭法》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他部門監督檢查的,依照其規定。”這樣,縣級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機關即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督管理部門。
??? 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7條之規定,監督檢查部門監督檢查不正當競爭行為時,可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 ①詢問及要求提供證明材料的職權
??? 按規定程序詢問被檢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證明人,并且可依職權要求被詢問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證明人提供證明材料或與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其他資料。
? ②查詢、復制的職權
? 監督檢查部門行使查詢、復制與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協議、賬冊、單據、文件、記錄、業務函電和其他資料的職權。
??? ⑧檢查權
??? 依法行使檢查與《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規定的反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財物的職權,必要時可以責令被檢查的經營者說明該商品的來源和數量,暫停銷售,聽候檢查;被檢查者不得轉移、隱匿、銷毀該財物。
④處罰權
? 對查證屬實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有權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1條至第27條及第30條的規定對不正當競爭行為者處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
??? (五)進出境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管理機關
??? 2003年11月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規定了實施海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基本制度和原則,其中包括知識產權進出境保護的備案和申請、擔保,對進出境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行政處理和刑事制裁、海關在知識產權保護中的義務等,而最主要的內容是海關保護的實施程序。其內容包括:
??? 1.知識產權的海關備案
??? 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實施知識產權保護的,應當向海關提出采取保護措施的申請。
???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海關如實申報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狀況,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自海關總署準予備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10年。知識產權有效的,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在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向海關總署申請續展備案,每次續展備案的有效期為10年。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有效期屆滿而不申請續展或者知識產權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隨即失效。備案的知識產權的情況發生改變的,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自發生改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海關總署辦理備案變更或者注銷手續。
??? 2.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申請
??? 知識產權權利人發現侵權嫌疑貨物即將進出口的,可以向貨物進出境地海關提出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申請。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應當向海關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證明侵權事實明顯存在的證據并提供不超過貨物等值的擔保。
? 3.海關的處理及相關的責任
? 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經海關調查后認定侵犯知識產權的,由海關予以沒收。海關沒收侵犯知識產權貨物后,應當將侵犯知識產權貨物的有關情況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
??? 被沒收的侵犯知識產權貨物可以用于社會公益事業的,海關應當轉交給有關公益機構用于社會公益事業;知識產權權利人有收購意愿的,海關可以有償轉讓給知識產權權利人。被沒收的侵犯知識產權貨物無法用于社會公益事業且知識產權權利人無收購意愿的,海關可以在消除侵權特征后依法拍賣;侵權特征無法消除的,海關應當予以銷毀。
??? 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出境的物品,侵犯知識產權的,由海關予以沒收。
??? 海關接受知識產權保護備案和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的申請后,因知識產權權利人未提供確切情況而未能發現侵權貨物、未能及時采取保護措施或者采取保護措施不力的,由知識產權權利人自行承擔責任。
??? 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后,海關不能認定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侵犯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知識產權,或者人民法院判定不構成侵犯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知識產權的,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進口或者出口侵犯知識產權貨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海關實施知識產權保護時,應當保守有關當事人的商業秘密。
??? 海關工作人員在實施知識產權保護時,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