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亞的商標法律框架包括:
憲法;
商標法;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
關于商標國際注冊的馬德里協定的議定書;
《關于保護奧林匹克標志的內羅畢條約》;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
未注冊商標
未注冊商標的普通法權利在《商標法》第5條下得到承認,并可通過假冒行為來實施。在假冒訴訟中,未注冊商標的所有人必須證明其商標已經通過使用獲得了足夠的聲譽,使公眾被被告的行為所誤導,以為被告的商品屬于所有人的商品。
未經注冊的商標也要受商標法第15A條保護,以證明其在肯尼亞的知名度。馳名商標通常需要大量使用(在肯尼亞不一定直接使用),這導致了肯尼亞相關部門對商標的高度了解或認可。
注冊商標
任何聲稱是其使用或打算使用的商標所有人的人都可以申請注冊該商標。
申請人任命代理人代表其行事時,申請人必須向代理人提供代表代理人簽字的授權書。此授權書無需合法化。
商標必須包含以下至少一項才能注冊:
以特定方式代表的公司,個人或公司的名稱;
申請人的簽名或其前身的簽名;
一個或多個發明的單詞;
沒有直接提及商品的特性或質量并且不是地理名稱或姓氏的一個或多個單詞。
不屬于這些標準的任何其他獨特標記,只有在具有獨特性證據的情況下才能注冊。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也可以注冊。
以下內容通常不予注冊:
其使用可能會欺騙或引起混淆的標記;
商標與注冊商標非常相似,并且建議針對先前的類似注冊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務進行注冊;
觸覺,氣味,味道和聲音標記;
“專利”,“專利”,“注冊”,“注冊外觀設計”,“版權”,“在文具大廳輸入”,“偽造這是偽造品”或類似詞語;
任何外國國家元首的表示,或其任何有色模仿;
短語“紅十字會”或“日內瓦十字會”,以及在紅色背景上以紅色或白色在紅色背景上以紅色表示的日內瓦和其他十字架或在紅色背景上以銀色在瑞士聯邦十字架上的表示,或類似顏色的表示;
《國旗,標志和名稱法》規定的任何特定標志,肖像和名稱(如果申請人獲得主管當局的書面許可,則可以注冊);
總統創造的任何榮譽,獎勵,頭銜或頭銜的縮寫;
任何外國或國際政府間組織的軍械軸承,徽章或旗幟;
任何國際政府間組織的任何標題或縮寫;
包含或包含奧林匹克符號的??標志。
程序
搜索次數
對于個人搜索,注冊管理機構每進行15分鐘的搜索,就要收取KSh1,000(約合10美元)的費用。正式檢索的費用(請參閱表1)以及個人檢索??的注冊費率不包括稅金和代理商收取的任何專業費用。
表1:查詢費用
搜索主題 | 可用性 | 費用 |
---|
相同/相似標記 | 可用的 | 頭等艙–居民KSh3,000,非居民$ 150
隨后的每個課程–居民KSh2,000,非居民$ 100 |
一班/所有班 |
|
|
商標名稱/口號 |
|
|
傳統圖形標記 |
|
|
非傳統圖形標記 | 無法使用 |
|
申請與考試
在向商標注冊處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并支付申請費用(見表2)時,將對提交的申請進行審查,并隨后出具報告,指出:
批準廣告申請;
要求放棄對商標的通用要素專有權的免責要求(此免責要求必須在商標發布后的30天內被接受,或在商標發布后的90天內提出異議-這兩個期限可以在申請后延長);
合理拒絕申請。拒簽可以在簽發后的90天內提出質疑(此期限也可在申請后延長)。
表2:備案費
費用 | 費用 |
---|
應用 | 頭等艙 | 200美元 |
以后的每堂課 | $ 150 |
|
廣告 | 頭等艙 | $ 60 |
以后的每堂課 | $ 50 |
|
注冊 | 頭等艙 | $ 100 |
以后的每堂課 | $ 150 |
|
授權書 | $ 50 |
|
印花稅 | $ 3(大約) |
|
廣告與反對
經過審查,批準并支付了廣告費后,該申請將在《工業產權雜志》上進行廣告宣傳。法律規定從廣告發布之日起60天的可延長期限,在此期間任何人都可以反對該申請。如果提出異議,注冊流程將中止,異議程序將開始。異議理由不影響提出異議的期限。
注冊和續展
如果不反對申請,或者如果申請人提出異議但被申請人克服,則在支付注冊費后頒發商標注冊證書。在肯尼亞,商標注冊了10年,并且可以連續10年無限期續簽。
注冊后,商標可能會在過期或通過撤銷或放棄而從注冊中刪除。
到期
到期時,可以根據其恢復的條件(如有)將商標從注冊中刪除。然而,商標法第23(4)下,這樣的商標將-為下列去除為期一年的-仍然被視為是對寄存器中對于類似的商標注冊的申請的情況下?但是,商標注冊機構或高等法院有權在規定的情況下忽略一年內過期的注冊。
在商標注冊到期之前,注冊服務商必須將即將到期的兩個通知發送給注冊商標的所有人,邀請其續展注冊。第一份通知必須在到期前30到60天之間發送,而第二份通知必須在到期前14到30天之間發送。
如果不注意這些通知并且注冊過期,則到期時間將發布在《工業產權雜志》上。所有人可以在發布后的30天內對商標進行續簽。如果在這30天內未續簽注冊,則可以將其從注冊中刪除。但是,被刪除的商標可以在申請并支付了續訂和恢復費用的情況下恢復,但要視其是否可用以及注冊服務商可能施加的任何條件而定。
消除
受害方可以以未使用或錯誤輸入注冊為由申請注銷商標。為證明不使用,受屈方必須證明:
該商標的注冊沒有針對其注冊的商品或服務的任何真實使用意圖,并??且從注冊之日起到取消申請的提交日期的一個月之前一直沒有這種使用;
該商標尚未投入使用正版有關,這就是它注冊的取消申請的申請日之前的五年或者更長時間到1個月的連續期間內的商品或服務。
為證明輸入不當,受害方必須證明該商標是在沒有充分原因的情況下輸入注冊簿的,或者其繼續注冊是錯誤的。
投降
經所有人申請,注冊商標可以針對其注冊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而移交。所有人必須在提出移交申請之前至少90天將提議的移交通知任何利害關系方。如果有關當事方已同意或未受投降影響,則無需發出通知。交出者注冊后,然后在《工業產權雜志》上刊登廣告。
更改名稱或合并
注冊所有者的名稱更改(例如通過合并或特別決議)可以針對以該所有者名稱注冊的每個商標進行記錄。這種備案要求以標準格式(TM20表格)提交申請并支付必要的費用(第一個商標為150美元,每增加一個商標為50美元)。
時間表
表3總結了在注冊表中完成各種程序的大致時間范圍。
表3:商標注冊程序的時間表
物 | 用的時間 |
---|
反對注冊 | 大約6到12個月(前提是不會出現拒絕或反對) |
反對 | 兩年 |
續約 | 三到四個月 |
合并 |
|
改名 |
|
執法
反對
可以由注冊人在事先注冊或未注冊的權利的基礎上提起異議程序。登記申請人承擔證明異議毫無根據的責任。證據必須通過法定聲明提供,盡管注冊官可以酌情決定是否采取口頭證據,也可以代替通過法定聲明提供的證據。注冊服務商的確定是基于概率的平衡。異議程序只能產生商標注冊命令提出注冊申請或拒絕注冊的申請。注冊服務商還可以酌情決定費用。高等法院將審理針對司法常務官的決定提出的上訴,但須在作出決定之日起60天內在注冊處提交上訴通知書,上訴法院可能會進一步上訴。
取消程序
對注冊簿中商標的存在感到不滿的人可以向注冊服務商申請注銷該商標。取消程序可以建立在已注冊和未注冊的權利上,并且只能產生取消命令和費用命令。受害方承擔舉證責任。
適用于異議的證據和上訴規則也適用于撤銷程序。
侵權訴訟
僅可針對注冊商標向高等法院提起商標侵權訴訟。這些程序可用于獲取:
禁令(臨時性和永久性);
損害賠償;
利潤表;
交付或銷毀違規貨物的訂單。
可以在此類程序中提供書面證據和口頭證據,并由上訴法院進行上訴。
假冒程序
注冊商標和未注冊商標的所有人均可采取假冒行為。以上關于侵權訴訟的證據,補救措施和上訴的評論也涉及假冒行為。
損害賠償
商標法第36B條規定,凡在一個在先權利所有人的商標五年來注冊的肯尼亞使用的連續期間內默許的商標是混淆性相似自己的商標,該所有人失去有權申請取消或限制在肯尼亞使用注冊商標。但是,這樣的所有人可以繼續以自己的商標使用和利用其先前的權利。
可能會判給損害賠償,目的是將原告恢復到未犯錯誤的原狀。如果原告證明發生了侵害其權利的行為,則按原告的名義將損害賠償判給原告。如果原告認為自己有權獲得巨額賠償,則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賠償要求,后果自負。如果證明被告的行為是經計算可賺取的利潤遠遠超過應支付的賠償金,并且損害了原告的名譽,則還將判處懲罰性或示范性賠償。在侵權和假冒訴訟中,舉證責任由原告承擔,因為管理原則是指稱起訴人必須證明。
此外,可以通過對擁有和買賣假冒產品的當事方提起的刑事訴訟來實施商標權。
提交給注冊服務商的訴訟平均需要2年的時間才能結案,而法院則需要2至3年的時間才能結案侵權和假冒案件。實際的時間范圍可能更長或更短。
所有權變更和權利轉讓
注冊商標可以部分或全部分配。如果在轉讓時未注冊的商標可以類似地轉讓:
它們已與注冊商標用于同一業務;
它們是同時分配給已分配或轉讓該注冊商標的同一人。
轉讓協議的注冊是強制性的,除非協議雙方之間另有約定,否則未經注冊就不能在法庭上將其作為商標所有權證據的證據。轉讓協議沒有合法化要求。
根據《商標法》,一個人可以根據全部或部分商標許可注冊為被許可人。沒有注冊許可證協議的強制性要求。但是,注冊此類協議是有益的,例如在注冊時:
被許可人具有起訴侵權的能力;
被許可人對商標的允許使用被注冊所有人視為正在使用,并且可以防止因未使用而對商標提出的任何撤銷訴訟。
注冊所有人必須在注冊時提供法定聲明,并注明許可人與被許可人關系的詳細信息。商標法沒有許可證的合法化要求。
相關權利
如果在貿易過程中將受版權法保護為藝術品的徽標和藝術標志用作商標,則可以另外將其注冊為商標。
在出現這種重疊的地方,應考慮徽標的使用和目的以及所需保護的性質和持續時間,以確定最合適的IP保護制度。
在線問題
在交易過程中將商標用作域名可以構成真正的商標使用。這樣,可以通過商標侵權或假冒行為糾正在這方面的未授權使用。
此外,如果一方因另一實體對域名的錯誤注冊而感到委屈,則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尋求進一步的補救。
KENIC替代域名爭議解決政策
肯尼亞網絡信息中心(KENIC)負責肯尼亞('.ke')的國家代碼頂級域(ccTLD)的管理。KENIC的替代域名爭議解決政策(ADRP)為涉及肯尼亞ccTLD的爭議提供了自愿的替代爭議解決程序。根據ADRP的程序,第一步是由KENIC監督進行公正的調解,然后進行仲裁(如果調解未能在15天內達成解決方案)。仲裁員由當事各方同意,或者,如果沒有達成一致,則由KENIC認可的爭議解決服務提供商任命。仲裁員可以:
駁回爭議;
下令轉讓域名注冊(如果是濫用注冊);
取消域名注冊(如果是冒犯性注冊)。
KENIC的ADRP將“濫用注冊”定義為域名,其中包括:
以某種方式進行注冊或以其他方式獲得,而該方式在進行注冊或收購時不正當地利用或不公平地損害了申訴人的權利;
以不公平地利用投訴人權利的方式使用。
另一方面,“冒犯性注冊”被定義為投訴人不一定能建立權利,但其注冊違反法律,違反道德規范或可能冒犯任何類別的人的域名。
由KENIC認可的爭議解決服務提供商任命的三名仲裁員組成的小組對上訴進行審理。如果在KENIC或仲裁員面前進行訴訟的當事方針對KENIC或仲裁員面前的域名爭議提起法院訴訟,則調解或仲裁程序將立即中止。
法律訴訟
法院還可以裁定與肯尼亞ccTLD和其他通用頂級域名(gTLD)相關的濫用或攻擊性域名注冊的爭議,并可以下令轉移濫用注冊或取消令人討厭的注冊。
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
域名爭議也可以根據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UDRP)及其規則來解決。所有在頂級域中向訂閱UDRP的注冊服務商注冊域名的注冊人都接受UDRP的條款,這些條款一并通過引用并入了注冊服務商與注冊人之間的域名注冊協議中。UDRP的第4條要求注冊人服從Internet Corporation裁定的強制性行政程序,該程序應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仲裁與調解中心等互聯網名稱與數字地址分配機構批準的爭議解決服務提供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