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錯誤大后果:商標實踐指導
更新時間:2020-12-01 15:31:22
在美國準備要注冊的商標申請時,需要注意許多不同的因素,包括明顯的組成部分,例如,申請商標的配置以及其所使用的商品和/或服務的性質。是或將要使用。在應用程序中包含的眾多元素中,某些常規方面可能很容易被忽略而無需討論。但是,如果處理不當,一個這樣無關緊要的細節可能注定商標申請和任何由此產生的注冊。罪魁禍首–商標所有人的指定。
大多數商標申請人認識到商標所有者是該商標的基本特征。但是,很少有人意識到該名稱的法律含義或弄錯它的后果。由于企業的各種資產通常在相關實體,合作伙伴和利益相關者之間隨意交換,持有和獲取,因此企業所有者自然會假設商標資產可以被類似地對待,這是自然而然的。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幼稚的,無辜的錯誤可能會使粗心的商標申請人付出沉重的代價。
如果原始申請中列出了錯誤的申請人,則將導致致命的缺陷,無法通過任何形式的申請予以解決–必須提交全新的商標申請(和申請費),以及原始申請可能具有的任何占位符權利提供丟失。更糟糕的是,如果有缺陷的申請在發現錯誤之前已發展為商標注冊,則最終的注冊無效并且會被取消-也就是說,如果商標所有者發現了缺陷本身,而不是競爭對手或被告在其發現的缺陷。執法行動。注冊權丟失。重新提交只是部分解決辦法,因為商標附帶的權利注冊不具有追溯力。同時,第三方可能已在商標中產生權利,充其量最多會使毫無戒心的申請人的權利復雜化。令這種令人沮喪的情況更為復雜的是,美國專利商標局不審查申請以確保適當的申請人被列出,除非申請人本身提交的證據明顯與商標所有人的提供者身份相矛盾。因此,許多后來由于這個原因而被證明無效的商標申請被傳遞給注冊(有時對申請人而言是不菲的財務負擔),而沒有舉起任何標志,只是稍后抬起頭來。
細致入微的法律標準,加上對商標權本質的普遍理解,再加上審查律師無法提供指導的能力,意味著“誰擁有該商標?”這個問題。應該在每個商標律師的討論要點的頂部。
但是誰擁有商標?盡管答案并不總是那么簡單,但可以很容易地總結出法律標準–所有者是“控制商標所售商品或服務的性質和質量的個人或實體”。但這并不一定指定將商品或服務投放市場的公司或人員。一個商標所有者可以授權一個商標于將商品或服務進行商業交易的子公司,加盟商或類似方,其中帶有商標和/或被許可人在商標下提供服務的商品由母公司或特許人控制。即使是控股公司,在對其使用權進行控制時也可以擁有商標,以使關聯公司對商標的使用“可以確保控股公司的利益”。另一方面,分銷商或進口商僅僅是制造商與消費者以及其他中間人之間的貨物運輸渠道。但是,在分銷鏈的某個地方,是負責最終投放市場的產品質量的一方–正是該方是銷售這些商品的商標的適當所有人。因為當這個時候,公眾應該轉向這個政黨,產品有缺陷,或消費者對其功能有疑問或反饋。同樣,正是這個實體將從消費者對提供自己喜歡的產品或服務的個人或公司的商譽積累中受益。
當商標的所有者與申請中列出的名稱之間保持一致時,消費者的世界將得到滿足,并且至少可以避免這種注冊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