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商標法:您需要知道的
更新時間:2020-12-01 15:31:35
自緬甸最近通過取消經濟制裁向更多外國投資開放以來,知識產權保護(尤其是商標保護)已成為一個主要問題。緬甸政府正在制定自己的商標法規,從而為注冊過程提供一定的確定性和一致性。
因此,對于希望在緬甸保護自己品牌的公司而言,當務之急是在未經授權的第三方劫持其商標之前尋求商標保護。
盡管緬甸尚未頒布自己的商標法,但這并不意味著該國沒有關于商標的法律。
商標及其注冊過程包含在若干法規中,最著名的是1860年《刑法典》,其中規定了商標的定義;《私有工業企業法》規定,任何企業不得“未經商標分配或出售其商品”;最重要的是,《注冊法》規范了包括商標在內的所有財產的注冊程序和要求。
緬甸商標注冊?的最低要求如下:
申請人必須是緬甸國民或法人,或者,如果是外國申請人,必須通過代理人行事,代理人必須在該國境內提供服務;
申請人必須根據《注冊法》第18條的規定簽署商標所有權聲明;
外國申請人必須簽發特別授權書,以當地代理人為受益人;
習慣上在緬甸報紙上發布“警告公告”,廣告商標持有人的所有權。習慣上(建議)每三年重新發布警告公告,以使第三方隨時了解商標持有人的所有權。
相關商標必須在原產國使用和注冊,盡管不一定在緬甸使用。采取這些審慎的步驟將使商標所有人在發生爭議時處于有利地位,以建立所有權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