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定特殊情況拒絕不使用商標的擴大
更新時間:2020-12-01 15:31:37
商標異議委員會根據《商標法》第45條,拒絕撤銷One Group LLC(一個集團)擁有的商標注冊STK(商標),以供不使用?。?法院注意到,一個集團以STK的名義經營了許多餐館,并注冊了商標。結合律師服務;餐館。商標注冊后,一個集團與不同的連鎖酒店進行了多次討論,但未成功在要建造的酒店中建立餐廳。當收到根據第45條發出的通知時,一個集團表示已經接近達成協議,因此,在特殊情況下,注冊服務商并未刪除商標。書記官長列出了發現特殊情況所需滿足的標準,即未使用商標的時間長度,不使用的原因是否超出了所有者的控制范圍,以及所有者是否有嚴重的理由。有意盡快恢復使用該商標的意圖。
在上訴后,法院認為復審標準是合理的。法院認為,書記官長適用了正確的法律原則,但證據不支持書記官長的決定,允許上訴,并命令書記官長刪除商標。
上訴法院還認定,書記官長適用適用的判例法,著眼于是否有特殊情況解釋不使用商標。上訴法院指出,書記官長在商標方面具有專業知識,應根據事實調查結果,特別是在確定特殊情況時給予書記官長的酌處權時應尊重他人。上訴法院的結論是,證據可以支持書記官長的裁定,因此可以上訴,從而確認了書記官長保留商標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