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商標申請手續辦理是怎樣的?
更新時間:2021-06-21 16:14:58
辦理出具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具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書》
1.《出具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書》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以紙質方式提出的,應當打字或者印刷。以數據電文方式提出的,具體要求詳見中國商標網“網上申請”欄目相關規定。
2.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指定位置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申請人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在指定位置簽字確認。
3.填寫要求詳見《出具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書》所附填寫說明。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同一申請人同時辦理多件商標的出具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事宜時,只需要提供一份)
1.申請人為國內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使用標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身份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證書、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等有效證件的復印件;期刊證、辦學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不能作為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2.申請人為國內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護照、戶籍證明等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
3.申請人為港澳臺或國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所屬地區或國家的登記證件復印件。外國企業在華的辦事處、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證復印件不能作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上述文件是外文的,應當附送中文譯文;未附送的,視為未提交該文件。
4.申請人為港澳臺自然人且自行辦理的,應當提交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內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復印件;申請人為國外自然人且自行辦理的,應當提交護照復印件及公安部門頒發的、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內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外國人居留許可》或《外國人居留證》。
(三)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1.《商標代理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內容及權限。
2.申請人為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商標代理委托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國籍。
3.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商標代理委托書》及與其有關的證明文件的公證、認證手續,按照對等原則辦理。
(四)申請人提交的各種證件、證明文件和證據材料是外文的,應當附送中文譯文;未附送的,視為未提交該證件、證明文件或者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