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末,小豬佩奇在中國社交媒體上走紅的同時,網上出現了諸多侵權周邊商品。近期,小豬佩奇商標及著作權權利人--娛樂壹英國有限公司舉起“反盜版大旗”,聯合警方在廣東汕頭、東莞兩地查獲了13000多件“小豬佩奇”的假冒產品,對中國主流電商平臺上的十幾家“小豬佩奇”假冒產品的主要賣家提起了民事訴訟,但由于商標被“惡意搶注”,打假難度無形中增加。
《小豬佩奇》自從2004年誕生后,在全球180多個國家被譯成40種不同的語言發行,自2013年起,權利所有人就開始陸續申請注冊名為“Peppa Pig(小豬佩奇)”商標。2015年6月,《小豬佩奇》正式進軍中國,在央視、優酷和愛奇藝等平臺火爆播映,獲得一年超過百億次的播放量,而經過抖音等社交平臺網站對其形象惡搞后,小豬佩奇的受眾不再局限于孩子,在成年人中的知名度和傳播度也是大大提升。
在這種語境下,國內不少人看到了小豬佩奇這個卡通形象所隱藏的商機。一系列“惡意搶注”行為由此而產生。
▲一則以小豬佩奇為名的
商標注冊信息。圖片來源:中國商標網。
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體現了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世界各國之間彼此的文化影響力越來越深遠,“越洋跨海”的知識產權,不應該成為不法商家拿來主義的“免費午餐”。
據報道,深圳市某公司僅在2016年,就申請注冊了28類別名為“小豬喬治”的商標,商品和服務范圍涵蓋游戲機、棋、木偶等,不無“魚目混珠”之嫌;一位名叫“蔡×”的申請人,接連申請注冊“小豬佩奇”、“粉紅豬佩奇”“佩奇的家”“珮珮豬”等角色名稱和圖形,涵蓋多個類目,多達約140個商標,涉嫌“囤積國內外知名商標”。
由于被“惡意搶注”的周邊產品太過廣泛,真正的商標及著作權權利人想在中國注冊商標時,慘遭被駁回。
《商標法》明確規定,“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可以說,不法商家這種“惡意搶注”的行為,不僅侵犯了商標在先使用人的正當權益,也不利于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不法商家的這種行為,除了知識產權意識單薄,恐怕也不能排除是利用動畫形象大熱與真正版權人進入中國之間的時間差,通過“惡意搶注”的行為,來牟取暴利。
雖然,我國商標法有“申請在先”原則,但是一位申請人接連申請注冊多達約140個商標的異常情況,應被有關方面關注,并作為認定“惡意搶注”依據。而無論從消費者知悉情況,還是銷售額、市場占有率看,權利所有人對小豬佩奇商標“在先使用”的權益,都應得到法律保護。
其實,不止是國外動畫形象被侵權現象嚴重,國內不少著名動畫被侵權的現象也屢見不鮮。究其根本,在侵權低成本、低門檻與維權高成本、難舉證之間,是我國知識產權的窘境。
因此,不妨把握對“小豬佩奇”商標保護的契機,圍繞如何認定和防止“惡意搶注”等問題,探討如何節約知識產權維權的訴訟成本,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的懲罰力度。從立法、執法到司法持續努力,不斷深化的知識產權保護,既維護國外商家的利益,也有助于清本溯源,體現對原創的保護,樹立文化大國該有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