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上市的拼多多陷入“山寨”漩渦,不少廠商在“碰瓷”大品牌。在創維電視發表聲明要求拼多多停止售假之后,那些“碰瓷”產品確實搜不到了,然而它們沒有消失,而是換成別的品牌繼續銷售。
如果僅僅是少數廠商侵犯他人商標權,則說明是涉事廠商的問題,可如今諸多廠商有恃無恐地入駐拼多多,以同音、相似關鍵詞等方式“碰瓷”大品牌,若說網購平臺沒責任,顯然說不過去。
按照拼多多的規定,商家想在拼多多平臺開設專營店、專賣店、旗艦店,需要提供由國家商標總局頒發的商標注冊證或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復印件。而恰恰是這一規定,給侵犯他人商標權留下可乘之機。
事實上,
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是商標總局接受企業商標注冊申請的回執,不意味著商標已經注冊成功。并且,從拿到受理通知書到獲得商標總局終審批結果,至少需要7個月時間,在此期間,廠商可以使用商標,但不享有商標權,如果不侵犯已注冊商標的權益則沒有問題。同時,“碰瓷”廠商會連續申請多個商標,得到多份受理通知書,一旦某項申請的商標被否,就使用其他受理通知書在拼多多上“另起爐灶”。可見,拼多多平臺給了侵權廠商生存機會,某種程度上看,這無視了合法商標持有人的權利。
商標對消費者的消費決策起很大作用,而“碰瓷”大品牌的商品顯然涉嫌欺詐消費者,影響商標持有企業的形象,擾亂市場秩序。
所以,對廠家“碰瓷”大品牌,職能部門應約談、督促網購平臺修改章法,完善開店資質準入機制;受法律保護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也應主動收集、固定證據,向侵犯商標權的廠商和電商平臺討要說法。此外,允許使用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開店的電商還有很多,建議相關平臺要明確告知商家“申請注冊商標期間,使用商標不得侵犯他人商標權,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