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記者從省脫貧攻堅辦了解到,《“四川扶貧”集體商標扶貧產品認定辦法(試行)》印發,明確了可以使用“四川扶貧”集體商標的扶貧產品范圍,即來自88個貧困縣所轄行政區域、72個有脫貧攻堅任務縣(市、區)的貧困村和建檔立卡貧困戶、飛地園區。
哪些產品可以稱為扶貧產品?
此前,四川曾印發《關于創新扶貧產品銷售體系促進精準脫貧的意見》,明確開展貧困地區扶貧產品公益性集體
商標注冊工作。那么,哪些產品可以稱為扶貧產品進而貼上“四川扶貧”集體商標呢?
省脫貧攻堅辦相關負責人介紹,在扶貧產品界定范圍內,產業扶貧所涉及的事業單位、協會及其會員,以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飛地園區等新型經營主體和社會團體與其他經營組織等市場合法主體生產、加工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都可以稱之為扶貧產品。
記者注意到,在“四川扶貧”集體商標申請注冊的商品和服務類別清單中,一共包括12大類,調味品、茶葉、手工藝品以及交通、旅游等服務方式,均涵蓋其中。
扶貧產品如何認定?
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第一、由市場合法主體生產、加工和提供服務的扶貧產品,符合“四川扶貧”集體商標申請注冊的商品和服務類別清單;
第二、扶貧產品生產、加工和服務的市場合法主體,其注冊地、納稅地必須在扶貧產品界定范圍內;
第三、扶貧產品應符合相應的生產和質量標準;
第四、扶貧產品生產、加工和服務的市場合法主體,在界定范圍內雇用的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普工/成員/會員)數量達到30%以上。
申請扶貧產品認定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首先是市場主體的工商注冊、生產經營許可等資格證書。”省脫貧攻堅辦相關負責人介紹,還需要市場主體半年以來當地納稅證明復印件。如果是新注冊的市場主體,需要提供新辦稅務證復印件,并要求在半年后補交近6個月的納稅證明;
雇員方面,市場主體要提供雇用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普工/成員/會員)花名冊(含身份證號)及社保代繳納清單復印件。
此外,市場主體生產、加工和服務類的扶貧產品需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當地扶貧移民局出具的扶貧產品原材料產地證明;扶貧產品相關質量認證證明、標識、行業許可證;飛地園區生產的扶貧產品,則要出具界定范圍內的采購依據。 (記者 侯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