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網紅”“papi醬”(真名姜逸磊)授權,泰洋川禾文化傳媒徐州有限公司在多個商標類別上申請注冊“papi醬”系列商標,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審查認定,申請注冊的系列商標與其他商標構成近似,駁回了注冊申請。泰洋川禾徐州公司不服,將商評委起訴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日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駁回了泰洋川禾文化徐州公司訴訟的請求。
筆者認為,papi醬注冊商標遭拒,或許是一件好事,給當前的網紅文化上了一堂好課堂。
這堂課教育我們的網紅文化工作者要學會打造獨特文化魅力。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審查認定,泰洋川禾文化傳媒徐州公司注冊的商標在第9類上與第19182879號“papi”商標、國際注冊的第1071421號“PAPI”商標構成近似,在第25類上與第3630646號“PAI”商標、第9934704號“papi”商標構成近似,在第35類上與第6541464號“papi”商標、第19415385號“papi資本”商標、國際注冊第683237號“PAPI”商標構成近似,在第38類上與第19353802號“PAPI醬”商標構成近似。
商評委因此駁回了泰洋川禾文化傳媒徐州公司的商標注冊申請。筆者認為,這個駁回合情合理,可見,從這個名字看確缺少獨特的文化魅力,這對我們的網紅文化工作者是一個教訓,中國文化博大精深,有豐富的漢字文化資源,打造網紅名字別再“字母化”,有獨特底蘊的漢字名字才是正道。
網紅文化工作者網紅知名與商標知名不是一會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合議庭經審理后認為,“papi醬”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務與各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分別屬于同一群組,構成類似商品或服務,與各引證商標的主要顯著識別部分均為“papi”,商評委認定其構成近似并無不當,泰洋川禾文化傳媒徐州公司提交的證據只能證明“papi醬”本身作為一個網紅的名字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不足以證明“papi醬”商標經使用在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上具有了較高的知名度。
這對我們的網紅文化工作者是一個很好的法律知識普及,同時,也啟迪我們的網紅文化工作者,只有懂得法律,認識法律,只有在法律的軌道上,才能讓網紅經濟行穩致遠。
網紅文化是網絡經濟時代的一種特殊文化現象,圍繞網紅文化形成文化產業,打造網紅經濟,這是必然趨勢。關鍵是這個網紅文化的根源必須堅守文化自信,必須堅守中華文化立場,立足當代中國現實,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只有這樣的網紅文化才能紅紅火火,繁榮昌盛。
因此,打造網紅文化,必須研究世界,研究別人,然后,打造自己,創新自己。從報道中看,papi醬從名字的設計以及包裝都缺少這樣的意識,更不懂得馳名商標的內涵,這樣的“缺少”與“不懂”必然導致申請商標的遭拒。
papi醬注冊商標遭拒是一堂網紅文化課,筆者期盼,通過這堂網紅文化課,教育所有的網紅文化工作者從起步就以文化自信為基礎,打造獨特魅力,遵循市場規則,在法治的軌道上,腳踏實地,步步為營,從而,一路精彩,一路豪歌,讓網紅之紅紅出文化自信的個性繁榮,文化特色的魅力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