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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被納入企業異常經營名錄有哪些后果?
1.載入經營異常名錄記錄將一直存在。
只要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就要向社會進行公示,接受全社會的監督,即使恢復移出了經營異常名錄,曾經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記錄會一直存在。
2.政府部門實施信用聯合懲戒。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在申請辦理各類登記備案事項、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資質審核、從業任職資格等有關事項時,行政管理部門將予以審慎審查。同時,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各級政府部門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3.日常經營活動受限。
目前,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已被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貸款、擔保、保險等商事活動的參考依據。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金融機構可能因此而不受理其銀行開戶、貸款等業務。
4.影響企業間的惠州。
市場交易相對方在選擇交易對象時,也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商事主體進行更為嚴格的審查,甚至取消與其進行的惠州。
5.載入滿三年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按照法律規定,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義務的企業,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是經營異常名錄狀態持續的結果,是更嚴重的失信行為,將受到全社會更為嚴厲的懲戒。
6.企業負責人任職將受限。
根據法律規定,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董事、監事、高管的相關信息將納入信用監管體系,任職資格相關事項受到限制,三年內不得擔任其他商事主體的董事、監事及包括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等在內的高級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