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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可以自行辦理,也可以委托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辦理。那么稅款什么時候結算呢?
個人所得稅的匯算清繳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1、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按年計算;有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按月或者分次扣繳稅款;需要結算支付的,應在取得收入后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結算支付。扣繳和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2.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的,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應當在月末或者季末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結算和支付應在次年3月31日之前進行。
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的結算和繳納有哪些情況?
新稅法頒布后,居民個人應每年對其綜合所得征稅。為促進納稅人遵守稅法規定,稅務機關改變工資性收入扣繳法,實行累計扣繳法,使大部分單一工資納稅人的日預繳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保持一致,免除辦理年度匯算清繳。同時,如果在預扣環節難以準確預扣稅款,如多次收入、年中扣除不足等,也需要辦理匯算清繳,包括:
1.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兩個以上地點取得綜合所得,綜合所得年度收入減去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6萬元,需要進行結算繳納。
2.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的一項或者多項,四項綜合所得扣除“五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后的年收入總額超過6萬元的,還應當結算繳納。
3、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年度內預繳的稅款低于應納稅額的,應予結清。
4.納稅人申請退稅。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納稅人年度預繳稅額高于應納稅額的,可以申請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