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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法定扣稅憑證時,可抵扣進項稅額。那么如何核算增值稅專用票證認證抵扣呢?
增值稅發票證明扣除的會計分錄。
1.特種票證認證后,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包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等。
2.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證明不一致或由于不可抵扣等因素,需要轉出進項稅:
借:原材料等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轉讓。
3.如果輸入票據未通過認證,請輸入以下內容:
借:庫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以《企業會計準則》為準,否則為“待攤費用-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款:應付賬款(或銀行存款等)).
認證后,做具體的賬務處理。
增值稅認證抵扣期限最新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等認證確認期限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明確指出,增值稅普通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或之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普通增值稅發票,即使超過認證確認期、審核比對、申報抵扣期,也可按規定確定可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