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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應稅和免稅的固定資產可以從進項稅額中全額扣除。如果是少量的固定資產(如桌椅、電腦椅),進項稅能否全額抵扣,還是按照應稅免稅比例轉出?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二十七條: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一)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以及用于簡易計稅項目、增值稅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無形資產。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僅指上述項目專用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含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納稅人的社會娛樂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我們可以看到,在這個規定和會計準則中,固定資產的定義對金額沒有要求。上述外購固定資產進項抵扣政策,僅規定其專用于上述文件所列情形的,不能抵扣。
因此,即使購買的固定資產金額較小,只要同時用于應稅項目和免稅項目,仍允許全額抵扣進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