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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和減本質上是一種稅收優惠。簡單來說,就是允許特定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算抵扣,專門用于抵扣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對于沒有扣除的額外抵免,我可以申請退稅嗎?
我可以申請退稅抵扣稅款嗎?
答:不是,加計扣除額是按照一般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算的虛擬金額,不是納稅人的進項稅額,不計入留存稅額。因此,當前抵銷和新增抵銷可以結轉下期進一步抵銷,不能申請退稅。
加減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2019年第39號公告),明確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服務業納稅人加計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抵減應納稅額。
如何應用加分政策?我們應該關注以下三點:
1.增值稅抵扣政策實施期限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增值稅加計扣除政策所稱生產、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是指通過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50%以上的納稅人。
3.如果當期應納稅額大于零,則當期應納稅額可以通過加計扣除進行抵減。本期未完成扣稅的,結轉下期進一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