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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購買車輛并繳納車輛購置稅時,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核算。如何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繳納車輛購置稅的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
貸方:應交稅費-應交車輛購置稅。
繳納車輛購置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車輛購置稅。
貸款:銀行存款。
車輛購置稅是以在中國購買規定的車輛為征稅對象,在特定環節對車輛購買者征收的一種稅。就其性質而言,它屬于直接稅的范疇。車輛購置稅是2001年1月1日開征的新稅,在原交通部門征收的車輛購置稅附加稅的基礎上,以“費改稅”的方式進行改革。車輛購置稅基本保留了原有車輛附加費的特點。
什么是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租賃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交通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其他設備、器具、工具等。固定資產不僅是企業的勞動資料,也是企業生產經營所依賴的主要資產。從會計角度看,固定資產一般分為生產性固定資產、非生產性固定資產、租賃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和捐贈固定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