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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電子客票已在全國范圍內實施,乘客無需購票即可乘車。如果企業銷售人員沒有拿到紙質機票,進項稅可以通過電子旅游行程抵扣嗎?
答:旅客出行雖然不需要使用紙質車票,但仍可在乘車前30天內或自出行之日起到車站售票窗口兌換報銷憑證。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2019年第39號公告)第六條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客票的,允許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由于購票出行行程僅作為購票時的信息提醒,不能作為報銷憑證,貴公司銷售人員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兌換報銷憑證,才能用于計算增值稅抵扣。
特別提醒:報銷憑證與車票不同,車票上沒有車廂座位信息,并標注“僅供報銷”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