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協議的特點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2:33
??? TRIPs協議主要有以下五個特點:
??? (1)TRIPs協議的內容涉及面廣,幾乎涉及知識產權的各個領域。在TRIPs協議以前的有關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比如說《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它僅局限于工業產權領域;另外一個重要的國際公約是《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它僅限于版權保護領域。TRIPs協議既涉及工業產權領域,又涉及版權領域,甚至還涉及一些新的知識產權保護領域。
??? (2)TRIPs協議對知識產權保護水平高,在多方面超過了現有的國際公約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水平。TRIPs協議在各方面都超過了過去已有的國際公約的保護水平。比如說,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對計算機軟件的保護、對數據庫的保護、對商業秘密的保護等,有些是以前沒有的,有的以前有,但保護水平沒有TRIPs協議的要求高。
??? (3)TRIPs協議把關貿總協定和世界貿易組織中關于有形商品貿易的原則和規定延伸到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有些規則、規定在原來的關貿總協定(GATT)中,主要是針對有形商品的貿易,現在TRIPs協議把這些規定沿用到知識產權領域中來。這是其他有關知識產權國際公約所沒有的。
??? (4)TRIPs協議強化了知識產權執法程序和保護措施。在已有的知識產權國際公約中,一般規定的都是實體法的內容。比如說,什么樣的對象可以給予知識產權保護,保護的條件是什么,所保護的權利應包括哪些。對于一些程序性的問題,如執法程序、具體的保護措施,基本上都是原則性規定,留給各成員國在自己國內法中去處理。TRIPs協議中用了很大篇幅對知識產權的執法程序和保護措施作了具體詳細的規定,要求各個成員必須執行,具有強制性。
??? (5)TRIPs協議強化了協議的執行措施和爭端解決機制,把履行協議、保護知識產權與貿易制裁緊密結合在一起。過去已有的知識產權國際公約,對個別成員不履行公約沒有什么制裁措施,而TRIPs協議就有了這方面的規定。如果一個WTO成員不履行TRIPs協議的義務,就可以用貿易制裁的方法進行制約。這正是TRIPs協議的厲害之處。圍繞著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成員之間發生了沖突、爭議、糾紛,TRIPs協議引入了WTO解決成員間爭端、糾紛的辦法,!設置了仲裁機構。如某一成員不履行仲裁裁決,也要受到相應的制裁,包括貿易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