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的分類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3:05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對知識產權公約有著基本的分類,即依據締約的目的,將相關條約分為三類。
(一)建立國際保護的條約
??? (1)1883年3月20日簽訂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ParisConventionfortheProtectionOfLiteraryandArtisticWorks)、
??? (2)1886年9月9日簽訂的《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BerneConventionfortheProtection“LiteraryandArtisticWorks)。
??? (3)1952年9月6日簽訂的《世界版權公約》(UniversalCopyrightConvention):
??? (4)1961年10月26日簽訂的《保護表演者、錄音制品制作者和廣播組織的國際公約》? (InternationalConventionfortheProtection山Performers,ProducersOfPhono~tramsandBroadcastingOrganizations)c
??? (5)1971年10月29日簽訂的《保護錄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經許可復制及錄音制品公約》? (ConventionfortheProtectionufPhonogramsandBroadcastingOrganizations)-
??? (6)1974年5月21日簽訂的《關于播送由人造衛星傳播載有節目的信號的公約》(ConventionRelatingtOtheDistribution山Programme-carringSignalsTransmitted吣Sad—lite? )。
??? (7)1891年4月14日簽訂的《制造商品產地虛假或欺騙性標記馬德里公約》(Madrid? Agreement? for? the? Repression? O[? False? Or? Deceptive? lndications Of? Source? OnGoods)。
??? (8)1979年10月2日簽訂的《保護原產地名稱及國際注冊里斯本協定》? (LisbonAgreement fortheProtection“AppellationsOfOriginandtheirInternationalRegistration)。
??? (9)1981年9月26日通過的《保護奧林匹克會徽內羅畢條約》(NairobiTreatyontheProtectionOftheOlympicSymb01)+
??? (10)1994年10月28日簽訂的《商標法條約》(TrademarkLawTreaty)。
??? (11)2000年6月2日通過的《專利法條約》(PatentLawTreaty)。
??? (12)1991年3月19日簽訂的《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 (IntemationalConventionfortheProtectionOfNewVarieties“Plants);
(13)1996年12月20日簽訂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著作權條約》(WlPOCopyrightTreaty)。
??? (14)1957年6月15日簽訂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制品公約》(WlPOPerformancesandPhonogramsTreaty)。
??? (15)1989年5月26日簽訂的《關于集成電路的知識產權條約》? (Treaty。”IntellectualPropertyinRespectOfIntegratedCircuits),
??? (二)促進國際保護的條約
??? (1)1970年6月19日簽訂的《專利合作條約》(PatentCooperationTreaty)。
??? (2)1891年4月14日簽訂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 (MadridAgreementConcerningtheInternationalRegistration“Marks)。
??? (3)1989年6月27日簽訂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 (ProtocolRelating(OtheMadridAgreementConcerningthe InternationalRegistrationOfMarks)。
??? (4)1934年6月2日簽訂的《外觀設計國際保存海牙協定》? (HagueAgreementConcerningthe InternationalDeposit“IndustrialDesigns)。
??? (5)1977年4月28日簽訂的《國際承認用于專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達佩斯條約》? (BudapestTreatyOntheInternationalRecognitionOftheDepositOfMicroorganismforthePurposes“PatentProcedure)。
(6)1989年4月18日簽訂的《國際視聽作品登記條約》(TreatyontheInternationalRegistration“Audio-visualWorks)。
(三)用于分類體系和改進革新分類系統的程序
??? (1)1957年6月15日簽訂的《關于供商標注冊用的商品與服務的國際分類的尼斯協定》? (NiceAgreementConcerningtheInternationalClassificationOfCfi)odsandServicesforthePurposesOftheRegistrationOfMarks)。
??? (2)1971年3月24日簽訂的《國際專利分類斯特拉斯堡協定》? (StrasbourRAgreementConcerningthe InternationalPatentClassification)。
??? (3)1968年10月8日簽訂的《建立外觀設汁國際分類洛加諾協定》? (LocarnoAgreementEstablishingan InternationalClassificationforlndustrialDesigns)。
??? (4)1973年6月12日簽訂的《建立圖形要素國際分類的維也納協定》? (ViennaAgreementEstablishinganInternationalClassificationO[theFigurativeElementsOfMarks)。
按照國際法學者的見解,在上述三類條約中,第一類條約屬于實質性規范條約,是進行知識產權制度協調的基本法律依據;第二、第三類條約可稱為程序性規范條約,是進行知識產權制度保護國際合作和服務的基本法律依據。
以上知識產權國際公約,除《世界版權公約》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管理外,其余均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管理(其中個別公約系與其他國際組織共同管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由世界貿易組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