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的概念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3:07
??? 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是指以多邊國際公約為基本形式,以政府間國際組織為協調機構,通過對各國國內知識產權法律進行協調并形成相對統一的國際法律制度。
??? 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興起于19世紀80年代,現已成為國際經濟、文化、科技、貿易領域中的一種法律秩序÷它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1883年)、《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1886年)、《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1994年)等代表性的國際公約為基本形式,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世界貿易組織等相關國際組織為協調機構,對各國知識產權制度進行協調,從而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形成國際性的法律規則與秩序。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的形成,標志著知識產權立法步人一個新的歷史階段,即各國獨自產生的知識產權制度,在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框架下,逐漸走上一體化、國際化的道路。
??? 需要指出的是,本編也將討論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盡管它不屬于國際條約,而只是一個多邊協議,但是它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規定無論在廣度還是在力度上均不亞于知識產權國際公約-本編的討論不包括那些區域性知識產權條約以及兩國間單獨締結的知識產權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