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名稱的構成要素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3:15
???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7條第1款的規定,企業名稱應當由字號(或者商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幾個部分依次組成、因此,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商號(或字號)與廠商名稱(或企業名稱)是有區別的,前者是后者的構成要素之一,并居于核心地位。在企業名稱的諸多構成要素中,只有商號屬于企業的專有名稱,可以由企業自主選擇并獨占使用,企業對其享有的專用權稱為商號權。企業名稱中的其他要素,包括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等都不具有排他性,不能為企業獨占使用。因而,廠商名稱的法律保護,實質上就是商號的法律保護。
??? 除包括上述字號(商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三個構成要素外,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了條第2款的規定,企業名稱還應當冠以企業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市(包括州)或者縣(包括市轄區)行政區劃名稱,但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下列企業可以除外:①本規定第13條所列的全國性公司、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的大型進出口企業以及大型企業集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企業;②歷史悠久、字號馳名的企業;③外商投資企業。上述除外情況中,第一類企業可以申請在企業名稱中使用“中國”,? “中華”或者冠以“國際”字詞;第二、第三類企業的企業名稱可以不冠以行政區劃名稱。
???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9條進一步明確:“企業名稱應當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該辦法第]3條列舉了四種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的企業法人:①國務院批準的;②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③注冊資本(或注冊資金)不少于5 000萬元人民幣的;④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規定的?上述四種情況均需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該辦法還對企業名稱構成的特殊情況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 此外,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分,企業名稱不得違反禁用條款,即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①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②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③外國甲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④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⑤漢語拼音字母(外文名稱中使用的除外)、數字;⑥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