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使用“中檢”商標 山東奧升泰檢測被處罰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3:25
來源:信網
近日,信網了解到,因擅自使用注冊商標“中檢”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導致引人誤解和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山東中檢高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被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信網聯系到該公司,工作人員稱此事目前已經處理完畢,但具體情況并不了解,工作人員稱會聯系相關負責人回復,但截至發稿,信網未收到對方回復。
2020年10月23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有限公司投訴書,稱山東中檢高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注冊商標“中檢”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導致引人誤解和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市場監督管理局當天隨即啟動核查確認。
2020年10月23日、10月27日執法人員分別對山東中檢高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進行詢問和現場檢查。經初步核實, 2015年10月19日因業務發展需要,山東中檢高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由山東華中航計量檢測技術有限公司變更而來。2016年8月18日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中檢高科”首字母組合+“中檢高科”文字商標審核被駁回,商標效。2017年7月20日再次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帶有“中檢高科” 首字母組合的圖形商標,2018年11月注冊成功。商標注冊證核定使用商品/服務項目為第9類和第42類與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有限公司注冊商標“中檢”、“中檢檢測”第42類相類似,并在公司微信公眾號使用“中檢高科”文字進行業務宣傳和拓展,與 “中檢檢測、中檢計量”等注冊商標中的“中檢”形成混淆,使用他人注冊商標“中檢”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誤導公眾的事實基本成立,構成不正當競爭混淆行為。
2020年10月26日經機關負責人批準,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山東中檢高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將他人注冊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構成不正當競爭混淆行為依法立案調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最終于2020年11月6日對其作出處罰: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5萬元。
信網通過“天眼查”系統查詢到,目前,山東中檢高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已更名為山東奧升泰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據查,該公司于2015年7月16在李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注冊成立,公司的主營業務為:儀器設備校準及技術咨詢、技術服務(不含計量認證),檢驗檢測技術研發及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儀器儀表、實驗設備及耗材(不含危險品)銷售;維修:實驗室設備(不含特種設備)。
信網聯系到該公司,工作人員稱此事目前已經處理完畢,但具體情況并不了解,工作人員稱會聯系相關負責人回復,但截至發稿,信網未收到對方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