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禁令必不可少的混淆證據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3:39
為解決禁令性救濟成功的可能性,美國第一巡回上訴法院撤回了一項要求商標歸因的命令,而該命令在地方法院未發現可能造成消費者混淆的情況下。
Arborjet制造和銷售TREE-age,這是一種用于保護樹木免受各種害蟲侵擾的苯甲依瑪菌素溶液。TREE-age是Arborjet最成功的產品之一。從2008年8月到2013年2月,Arborjet授予Rainbow Treecare科學進步(彩虹)獨家分銷TREE年齡的權利。該銷售合同包含保密和保密義務,以及Rainbow不試圖“復制Arborjet的產品或過程”的義務。終止銷售協議后,Rainbow開始營銷和分銷ArborMectin,這是另一種直接與TREE-age競爭的苯甲依瑪菌素組合。作為ArborMectin銷售工作的一部分,Rainbow向客戶發送了爆炸性營銷電子郵件,稱ArborMectin是與TREE-age相比改進的配方,并聲稱ArborMectin比TREE-age更快地工作。彩虹還在其網站上引用了TREE-age。彩虹不包括任何TREE-age在其營銷材料中的商標歸因。
Arborjet起訴Rainbow違反合同,依據《蘭納姆法》和馬薩諸塞州法律提供虛假廣告,根據《蘭納姆法》提供虛假產地以及普通法不正當競爭。Arborjet根據合同索賠成功的可能性獲得了初步禁令。地區法院得出結論,Arborjet不太可能以虛假的原產地名稱主張獲得成功。盡管如此,Rainbow被勒令停止和停止ArborMectin的銷售,分銷和/或營銷,并通過在這些商標上加上?符號并在腳注中注明“注冊商標”來“適當地歸屬Arborjet的商標“ Arborjet”和“ TREE-age”。的公司。”?Rainbow對禁制令提起上訴。
法院確認了裁定Arborjet可能會在其合同索賠中勝訴的結果,并因此確認了禁令中命令Rainbow停止出售ArborMectin的部分。
關于商標索賠,Arborjet辯稱,Rainbow未能歸因于TREE年齡的商標可能會引起消費者困惑。地方法院駁回了這一論點,認為證據“權衡了發現混淆的可能性”。第一巡回法院認為,地區法院認為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對Arborjet的出處請求“致命”。第一巡回法院指出,根據案情成功的可能性是初步禁令的“必要條件”。在Arborjet不太可能因其虛假的原產地名稱主張而獲得成功的情況下,不可能存在禁止Rainbow歸屬Arborjet商標的禁制令。因此,法院撤消了初步禁令的這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