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注冊商標的程序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3:56
?? 轉讓注冊商標,不管是按照“連同轉讓”原則轉讓,還是按照“自由轉讓”原則轉讓,都必須辦理法定的手續,其轉讓行為才能產生法律效力。
??? 轉讓注冊商標,首先,應由商標權人與受讓人就轉讓事項達成協議,簽訂轉讓注冊商標合同。然后,轉讓人和受讓人應共同向商標局交送符合法定格式和內容的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一份,并交納申請費、注冊費。具體的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如果轉讓使用于人用藥品、煙草制品等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上的商標,受讓人還應當提供衛生行政部門、煙草主管部門或者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相關證明文件。同時,受讓人必須具備商標法規定的主體資格,即受讓人必須是依法設立的組織。
??? 商標局對轉讓注冊商標的申請,應審查的項目包括:申請手續是否完備,轉讓人轉讓的商標和使用的商品是否與原核準、核定的一致,受讓人使用的商品質量是否與轉讓人使用的商品質量一致,等等。商標局通過商標轉讓的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之后,認為符合商標法規定的,予以核準,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對不符合商標法規定的則予以駁回,并告知其理由。
??? 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其商標轉讓注冊申請不服的,可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終局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