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轉讓的概念、種類及方式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3:58
??? 注冊商標的轉讓,是指商標權人依法將其所有的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所有。通過轉讓,轉讓人失去商標權,受讓人獲得商標權,成為商標權人。在轉讓關系中,商標權人為轉讓人,另一方為受讓人。注冊商標的轉讓,其實質是商標專用權主體的變更,即受讓人取代轉讓人,成為新的商標權人,原商標權人所享有的商標專用權因轉讓而終結。
??? 轉讓注冊商標是商標權的一項重要內容,它是注冊商標所有人處分權的具體表現。缺乏這一權利,商標權就不是完整意義上的知識產權。同時,由于轉讓權是基于商標專用權產生的,因此,它又是一項附帶的、衍生的,從屬的權利,其行使與否完全由注冊商標所有人自行決定。
??? 注冊商標的轉讓有兩種類型:一謂合同轉讓;一謂繼承轉讓。所謂合同轉讓,就是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個人之間、個人與個人之間,通過簽訂合同而進行的轉讓。一句話,合同轉讓是指主體之間通過合同形式所進行的商標權轉讓。這種轉讓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不過一般都是有償的。所謂繼承轉讓,又稱繼受轉讓,是指自然人通過繼承,遺贈方式取得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轉讓。
??? 在商標轉讓的形式上,一些國家堅持“連同轉讓”原則,一些國家堅持·‘自由轉讓”原則。堅持“連同轉讓”原則的認為,由于商標是與經營一定商品的企業聯系而存在的,所以商標一般必須連同企業的信譽·—‘起轉讓,而不能單獨轉讓÷采用這種原則的國家主要有英國、德國、美國等少數國家、堅持“自由轉讓”原則的認為,商標與經營一定商品的企業不具有連同關系,商標權可以脫離企業經營而單獨轉讓給其他企業。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商標法采用的是這種單獨轉讓原則。我國商標法亦采用此種自由轉讓原則,即允許注冊商標所有人連同或不連同使用商標的企業進行注冊商標的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