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冊商標的使用管理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4:04
?? 未注冊商標是指未經商標局核準注冊而直接投放市場使用的商標。由于未經注冊,所以,其商標所有人不享有商標專用權,而且也不受法律的保護。由于我國實行商標注冊自愿原則,未注冊商標和注冊商標一樣都允許公開使用,都具有相同的功能。正因為如此,未注冊商標隨時可能與他人權利發生沖突并極易在使用中侵犯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商標專用權,從而干擾正常的商標管理秩序。因此,商標管理機關有必要對未注冊商標的使用進行管理。
???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于未注冊商標的注冊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 (1)未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等或者其組合不得違反《商標法》第10條的規定。《商標法》第48條規定,使用未注冊商標違反本法第10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因此,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按上述規定對未注冊商標進行管理。
??? (2)未注冊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根據《商標法》第52條第1款的規定,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3)未注冊商標使用人不得將其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如果未注冊商標使用人在其商標標識上加注“注冊商標”字樣或加注注冊標記,或在產品的廣告、說明書等宣傳晶上冒稱注冊商標,均構成冒充注冊商標的行為,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
??? (4)使用未注冊商標的商品不得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為了維護消費者的利益,《商標法》第48條規定,如果使用未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質量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則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
??? (5)未注冊商標使用人必須在商品上、包裝上標明企業名稱或地址。
??? (6)在國家明文規定應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上不得使用未注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