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的使用管理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4:06
??? 根據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商標管理機關有權對注冊商標的使用予以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 (1)檢查商標使用的范圍是否屬于商標局核定的商品范圍。《商標法》第19—21條均規定商標必須在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圍內使用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商標使用將發生混亂。商標管理機關如發現商標的核定使用范圍與實際使用范圍存在不一致的情況,應責令其改正,或者令其另行申請注冊。
??? (2)檢查商標注冊人是否自行改變了注冊商標的標志,是否自行改變了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注冊商標的內容,經過了核查和核準,使用的注冊商標必須與核準注冊的商標一致,不允許任意改動。如果注冊商標所有人擅自改變注冊商標的標志,擅自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商標注冊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請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 (3)檢查商標注冊人是否自行轉讓注冊商標,轉讓注冊商標,轉讓人和受讓人應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經商標局核準,予以公告,其轉讓才合法有效。如果商標注冊人自行轉讓其注冊商標,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商標注冊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請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4)檢查商標注冊人是否連續3年停止使用其注冊商標。使用注冊商標是商標使用人的一項義務、如果注冊人連續3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并說明有關情況。商標局應3通知商標注冊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H起 3 個 月? 內提供該商標的使用證明或者不使用的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供使用證明或者證明無效 的,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5)檢査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是否簽訂了使用許可合同并向商標局 備案商標注冊人有權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怛是,商標注冊人應當與被許可人簽 訂書面使用許可合同,并自使用許可合同簽if之日起3個月內,將許可合同副本交送其 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査,由許可人報送商標局備案.并由商標局予以公告。 否則,由許可人或者被許可人所在地丄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E的,處 1萬元以下罰款,直至報請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6)檢査是否存在非法印制或買賣商標標識的行為。如果有人非法印制或買賣商標 標識,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制止。收繳其商標標識,并可視其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 20%以下的罰款;銷傳自己的注冊商標標識的,商標局還可以撤銷其注冊商標。
(7)加強對已被注銷或被撤銷的商標的管理。注冊商標被撤銷或被注銷時,其商標 在市場中往往還會存在一段時間,為避免在市場上出現混同商標.維護消費者的利益, 應加強對此類商標的管理。因此,《商標法》第46條規定:“注冊商標被撤銷的或者期 滿不再續嵌的,自撤銷或者注銷之H起1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注冊申請不予核準。”此規定對于維護消費者的利益具存重要作用。但是,如果被撤 銷的商標娃**連續3年停止使用的”,則不受該條的限制。因為在這3年期間.該商標 可能在市場上已絕跡.不會引起消費者的誤認。
(8)加強對商標注冊證的管理。商標注冊址是證明商標所有權的審要的法律憑證。 加強對商標注冊證的哲理,可以有效減少商標糾紛,及時處理商標授權案件。因此,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38條規定,商標注冊證遺失或者破損的,應當申請補發。商標注 冊證遺失的.戍當在商標公告上刊登遺失聲明。破損的商標注冊證,應當交回商標局。
(9)加強對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質1的管理。根據《商標法》第45條的規定,使用注冊商標,其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由各級:r.商行政茜理部門分 別根據不同情況,責令其改正.并可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或者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 商標。
為了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凡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各種商標案件作出的處理.一旦生效,都應嚴格執行《《商標法》第50條規定:“對X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法第45條、 第47條、第48條的規定做出的罰款決定,當亊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口起15 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乂不魄行的,由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 院強制執行。"這一規定既確保了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能順利執行,又保護了當亊人的 申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