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撾商標異議的新程序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4:18
老撾于2017年11月15日頒布了新的知識產權法第38 / NA號,并于2018年5月25日在老撾官方公報上以電子方式發布,并于其發布后15天生效。這取代了2011年12月20日的第01 / NA號知識產權法。
新法規為該國的知識產權法的各個領域帶來了改革,但對商標的修改最多。
將創建一個新的數字平臺,該平臺將發布新商標申請的提交。現在,第三方可以在新申請發布后的60天內反對有關商標的注冊。
與以前由第三方商標持有人處置的方式(完全取消)相比,這是一個相當重大的創新。為了實現這一目標,需要向DIP提出取消請求,只有在該商標獲得其商標證書并注冊后–并在官方公報上公布該注冊后的五年內,才能提出取消請求。考慮到官方公報上發布注冊的延遲,這通常意味著成功的注銷行動只有在該商標在老撾投入使用了相當長的時間后才能盛行。
新法律引入的另一項重要修正是對老撾注冊商標的保護期。現在,商標注冊的有效期為自申請日期起的十年。以前,商標自注冊之日起有效期為10年。
最后,更新后的法律還擴大了可能在老撾注冊為商標的事項的范圍。隨著新法律的生效,現在可以注冊3D圖像和動畫圖像。
預計將在適當時候發布法規,以向商標持有人提供有關新法律的范圍和適用的進一步指導。考慮到引入的變更的程度,將需要花費時間來開發基礎架構并培訓本地官員,以簡化注冊和異議程序。盡管如此,新法規的出臺標志著老撾商標制度邁出了重要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