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商標可能是虛假廣告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4:27
正確的商標清除搜索可以避免駁回。1?許多品牌所有者使用商標顧問來清除有關傳統商標問題的新商標,例如固有的獨特性以及與先前商標混淆的可能性。但是一些許可意見卻忽視了商標法在《蘭納姆法案》中的謙:虛假廣告規定。
商標(例如品牌名稱,產品名稱,口號)和商標名稱必須遵守與電視廣告和雜志廣告等傳統“廣告”相同的一般法律,以防止虛假和誤導性廣告。實際上,虛假廣告糾紛更多地針對商標和商標名稱,而不是某些人意識到的。
在以下任何一種情況下,商標和商標名稱都可能受到虛假或誤導性的質疑:
競爭對手根據《蘭納姆法》第43(a)條向聯邦法院提出的質疑;
根據國家欺騙性貿易慣例和不正當競爭法進行的消費者集體訴訟;
商業競爭局理事會國家廣告司面臨的競爭對手挑戰;
NAD獨自針對廣告商發起的“監控”行動;
聯邦貿易委員會根據FTC Act.5第5條提出的監管挑戰
根據《蘭納姆法》(Lanham Act),原告必須證明(其中包括)被質疑的商標或商標欺騙或傾向于欺騙很大一部分相關消費者。6?在許多情況下,原告必須提交消費者調查證據以表明消費者受到欺騙。《蘭納姆法》(Lanham Act)案中的補救措施可能包括臨時性和永久性禁令,損害賠償,利潤,糾正性廣告以及律師費和費用。以下是根據《蘭納姆法》處理商標是假的還是誤導性的一些案例示例:
Mylanta夜間強度-第三巡回法庭確認授予“ Mylanta夜間強度”商標初步禁令,理由是該商標隱含了虛假信息,即非處方的胃灼熱產品是專門為夜間緩解而配制的,或該產品提供了整夜的救濟。
呼吸-第三巡回法庭確認授予永久禁止商標“ BreathAsure”的禁令,認為該產品名稱具有欺騙性,可確保用戶使用該產品后將呼吸新鮮,盡管尚無科學依據可支持該保證。8
Polysaphire —第二巡回法庭認為,“ Polysaphire”商標在表面上是假的,作為多晶氧化鋁正畸托槽的產品名稱。
Creamo Oleomargarine-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產品名稱“ Creamo Oleomargarine”對不含奶油作為主要成分的oleomargarine產品具有欺騙性。
Ricelyte-第七巡回法庭裁定,口服電解質維護溶液的商標“ Ricelyte”在字面上是虛假的,因為該產品不含大米粉。
Ace Con Blanqueador(“ Ace with Whitener”)—第一巡回法院認為,在懇求階段,原告聲稱產品名稱“ Ace con Blanqueador”(“ Ace with Whitener”)實際上對可能會造成污染的液體洗滌劑是虛假的包括“增色劑”而不是“增白劑”。
美國最喜歡的面食—第八巡回法庭裁定,“美國最喜歡的面食”的口號是不可訴諸的膨化。
燒烤豆-第七巡回法庭裁定,產品名稱“燒烤豆”對包含三種類型的豆但不包含肉的產品沒有欺騙性。
類似的標準受許多類似的州欺騙性貿易慣例和不正當競爭法規的控制。以下是根據此類州法律針對商標進行的近期集體訴訟的示例:
鐵托的手工伏特加酒-一項未決的消費者集體訴訟稱,“鐵托的手工伏特加酒”商標具有欺騙性,因為伏特加酒不是手工制作,而是通過機械化工藝制成。
對于NAD之前的挑戰,即使廣告客戶無意做出欺騙性的解釋,廣告客戶也應對其索賠的所有合理解釋負責。與《蘭納姆法》案件不同,NAD的廣告商(被告)承擔起舉證責任,以證明他們有合理的廣告主張依據,即該主張是真實的,無誤導性的和有根據的。但是,涉及商標或商品名稱時,NAD通常要求挑戰者提供表明消費者受騙的外部證據(例如,消費者調查)。NAD還表示,合理的消費者了解許多商標和商品名稱的雙曲線性質。如果最終發現商標具有欺騙性,則NAD的補救措施僅限于“建議”,即廣告商修改或中止其欺騙性主張。16?以下是NAD解決商標或商標名稱的決定的示例:
美國最新網絡-NAD建議Sprint停止使用標語/主題“美國最新網絡”,認為這可能會誤導合理的消費者,使他們認為Sprint的網絡優于或優于競爭對手的網絡。
Costco批發-NAD拒絕建議終止或更改商品名“ Costco批發”,其依據是Costco不是批發商,并且其價格不是批發價,挑戰者未提交外部證據,表明消費者被名稱和廣告商提交的證據表明,在許多情況下,其價格與批發價相似或低于批發價。
永不打呼—-NAD拒絕建議停產或更改產品名稱“永不打ore”,理由是該名稱具有欺騙性,可以打呼the,而挑戰者沒有提供表明消費者被該名稱誤導的外在證據。
聯邦政府還監管欺騙性商標和商品名稱。具體來說,FTC可以根據FTC法案第5條行使其廣泛的權力,以挑戰任何“不公平和欺騙性的行為和做法”,包括欺騙性標記。《聯邦貿易委員會法》規定的補救措施包括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停止令,民事罰款,消費者退款,糾正性廣告和未來廣告的修改。以下是一些針對商標和商標名稱的執法行動示例:
穩定器— FTC命令汽車減震器的賣方停止使用其商標名稱和產品名稱的“穩定器”,因為它欺騙消費者,認為減震器是一種有效的安全裝置和/或使駕駛員對其汽車有更多的控制權。
大陸6個月地板蠟—第二巡回法院維持了FTC的命令,該命令要求地板蠟的銷售商從其“ 6個月歐洲大陸地板蠟”產品名稱中刪除“ 6個月”字樣,因為消費者可能會基于該名稱誤認為該產品將持續六個月,而該產品無法這樣做。
金色調工作室-第二巡回法院維持了聯邦貿易委員會的命令,該命令要求攝影企業停止使用其“金色調工作室”商標名稱中的“金色調”一詞,因為它沒有“大量從事”使用金色調整理過程來完成照片的整理。
當然,并非所有潛在的虛假或誤導性商標都會受到競爭對手,消費者或監管機構的挑戰。但是,即使對潛在的虛假或誤導性商標的使用提出了質疑,品牌所有者仍可能會發現自己無法在美國專利商標局注冊該商標。
《蘭納姆法案》禁止注冊具有“欺騙性”,“欺騙性的誤解性”和/或“地理欺騙性”的商標。欺騙性標記錯誤地描述或誤導了產品或服務的實質內容。23具有?欺騙性的誤描述標記傳達了與使用它們的商品或服務的成分,質量,特征,功能或特征的直接觀念,該觀念是錯誤的或誤導性的。24具有?地理欺騙性的標記錯誤地描述或誤導了產品或服務的地理來源。25?專利商標局基于上述理由拒絕的商標示例如下:
有機阿司匹林-對不含乙酰水楊酸的膳食補充劑具有欺騙性和誤導性。
Lovee Lamb(Lovee小羊)—對不是由小羊皮制成的座椅套具有欺騙性。
白茉莉花-對不含白茶的茶具有欺騙性。
超級絲綢(Super Silk)-對用“真絲織物”制成的服裝具有欺騙性。
納帕谷芥末公司-對并非源自加利福尼亞納帕谷的芥末在地理上具有欺騙性。
鈦-欺騙性地描述了不含鈦的休閑車。
從上面列出的示例中可以明顯看出,如果您的商標欺騙消費者有關您的產品或服務的質量或特性的商標,的確可能是虛假廣告。在幾種不同的法律標準和多種可能的補救措施下,可以在幾種不同的情況下對商標和商品名稱提出挑戰。在品牌清關流程中,這當然值得考慮-適應這些風險的洞察力律師可以介入以防止不必要的麻煩。
另一方面,品牌所有者可能會發現通過同一視角查看競爭對手的商標和商標名稱會很有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