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不當商標的裁定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4:43
??? (一)申請撤銷注冊不當商標的理由
??? 所謂注冊不當商標,是指已經核準注冊的商標具有違反商標法規定的禁用文字、圖形,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商標,我國《商標法》第41條第1款和第2款分別規定了兩種不同的商標注冊不當。
第一種商標注冊不當是“違反本法第10條、第11條、第12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的注冊。由此可見,根據第41條第1款規定撤銷的注冊商標有兩種不同情況:一是構成商標的標志違反了《商標法》第10條(商標禁用標記)、第11條(不得注冊的標記)和第12條(不得注冊的三維標志);二是商標注冊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的。
??? 第二種商標注冊不當是指“違反本法第13條、第15條、第16條、第31條規定”而獲得的注冊。《商標法》第13條的規定是對馳名商標的特別保護,第15條的規定是對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未經授權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的禁止,第16條的規定是在商品并非來源于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區的情況下對地理標志的禁用,第31條的規定則是對在先權利和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保護,
??? 上述兩種商標注冊不當的區別在于,第一種注冊不當通常不涉及第三人利益,而第二種注冊不當則涉及第三方的利益,且在許多情況下構成對第三人合法權利的侵害。
對第一種注冊不當的商標,商標局可依職權撤銷,第三人也可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對第二種注冊不當的商標,只能由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但是經異議裁定或異議復審裁定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申請撤銷。
(二)注冊不當商標裁定的程序
??? (1)申請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送交撤銷注冊不當商標申請書一式兩份,并附必要的證據和其他材料。
??? (2)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終局裁定,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移交商標局辦理。
??? (3)被撤銷的注冊不當商標由商標局子以公告,原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收到決定或者裁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將商標注冊證交回商標局。申請撤銷理由不成立的,該注冊商標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