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訴“福建百度”侵犯馳名商標 一審判賠80萬元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5:02
來源:站長之家
11月16日 消息:近日,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訴永安恩典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原福建省百度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在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結。一審判決被告立即停止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百度公司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80萬元。
據了解,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度公司”)成立于2000年,旗下產品百度搜索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及最大的中文網站。百度公司在多項產品及服務上均已注冊“百度”等系列商標。其中第1579950號“百度”早在2008年就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定為馳名商標”。
近年來,百度公司正加速發展在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汽車等領域的布局,并推出了國內第一款跨平臺的車聯網解決方案“百度CarLife”。
本案被告永安恩典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原名福建省百度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建百度汽車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19日,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經營范圍為汽車、汽車配件、輪胎、機油、潤滑油批發、零售;汽車中介服務;乘用車維修。
福建百度汽車公司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百度”字樣,并在其經營場所、微信公眾號、網站宣傳、日常經營活動中大量使用“百度”系列商標、標識。例如,其在經營場所使用“百度汽車超市”、“百度汽貿”等標識,在經營場所外部指示牌、店內標識牌上突出使用“百度”二字,微信公眾號中使用“永安百度汽車服務中心”名稱等。
2020年1月10日,百度公司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認定第1579950號“百度”商標為馳名商標,判決被告停止侵權、消除不良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
法院判決中指出,“百度”一詞在第42類服務上具有較強的識別性,且百度公司成立以后持續在搜索引擎服務上使用“百度”商標,而百度搜索引擎的市場占有率、市場營收、流量等均在全國處于領先地位。
法院認定,被告使用的標識,完整包含第35類上的商標 “百度”及第37類上的商標主要識別部分,構成相同或近似,容易使消費者產生混淆和誤認。一審判決再次認定百度公司第157990號“百度”商標為馳名商標,并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百度公司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