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質量控制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5:15
當商標或服務商標所有者將使用其商標的權利授予第三方時,??通常會創建許可協議。這種安排的基本部分是,商標所有人對被許可人對商標的使用進行質量控制,以便公眾可以合理預期與商標相關的商品或服務的質量水平是一致的。
缺乏質量控制被稱為“裸奔”。如果未對被許可人的使用保持足夠的質量控制,則赤裸裸的許可會犧牲商標所有者的權利。
但是,盡管在許可安排中(通過協議和實際監控活動)對質量進行了充分的控制,但商標所有人應注意不要對被許可人的操作進行過多的控制?,以在沒有?特許經營的情況下創建?事實上的特許經營權。預期的。
盡管在聯邦和州一級對特許經營沒有統一的定義,但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將特許經營定義為包含三個獨立要素的任何持續的商業關系或安排:
商標使用權。?特許人必須授予特許人許可,以識別或與特許人的商標相關聯,或使用該商標提供,出售或分發商品或服務。
該協議必須要求被特許人向特許人/商標所有人或附屬公司支付特許權使用費或費用。
特許人必須對特許人使用商標經營業務的方法施加重大控制或提供重大協助。
不論雙方是否打算將該安排安排為特許經營,經銷權,許可或其他關系,如果滿足以上三個條件中的每一個,則將被視為特許經營或商機。根據州和/或聯邦法律,此類安排需要一定的通知和(在許多情況下)政府備案要求,并對違規行為將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