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墨西哥在官方日記中發布的商標法修正案的法令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5:16
作為我們對有關商標的墨西哥工業產權法最近修正案的第5號通訊的后續,我們希望進一步告知您以下情況。
在上一期通訊時,正在發布相應的法令以宣布《墨西哥官方日記》中的修正案;該法令于2018年5月18日發布,并將根據過渡性條款的第一條于2018年8月10日生效。
墨西哥工業產權局(IMPI)必須在8月10日之前發布一套法規,以便對修訂和新規定的范圍有清晰的了解。這些規定一經發布,我們將立即通知您。
正如我們先前的新聞通訊中所強調的那樣,對《工業產權法》商標章進行的更改如下:
商業外觀,證明商標和全息圖以及不可見的標志(如氣味標志和聲音標志)通過注冊提供商標保護;
現在,次要含義被認為是描述性的例外;
允許同意和共存協議以克服優先權;
惡意被作為反對和無效的基礎;
傳統的班級標題將不再可用。必須根據尼斯分類指定產品和服務說明。
反對意見將對IMPI具有約束力;這意味著該局將對根據每個提出異議的案情適當立足并根據其案情作出決定具有既得利益。
使用聲明必須在商標被授予注冊日期的第三周年后三個月內宣誓。不提交使用聲明會導致注冊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