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引起消費者困惑的因素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5:42
當第三方以侵犯商標所有者專有權和商標使用權的方式使用商標時,就會發生商標侵權。通常,第三方會以使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的方式使用類似的商標。例如,一家名為“ Wendi's”的快餐店可能會與“ Wendy's”造成混淆。商標侵權只有在消費者可能對商品來源感到困惑時才可能發生。本文的目的是研究法院用于確定是否存在此類侵權的標準和檢驗標準。
許多法院已經制定了一項平衡測試,以確定商標是否對另一商標侵權。這項平衡性測試很大程度上源于開創性的案件Polaroid Corp.訴Polarad Elect。Corp.,287 F.2d 492(2nd Cir。1961)。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在評估一個商標是否侵犯另一個商標時確定了幾個變量。該平衡測試旨在確定消費者是否會對商標的來源感到困惑。如果測試支持可能導致混淆,那么法院將裁定存在侵權。另一方面,如果混淆的可能性很小或很小,法院可能會裁定不侵權。
以下是法院通過考慮消費者混淆的可能性來評估商標侵權可能性的因素。這些因素中沒有一個是導致消費者困惑的因素,每個因素都必須在最終混淆的可能性的背景下進行檢查。
法院首先要考慮的是有關商標的強度。標記的強度取決于標記的獨特性。商標越獨特和獨特,商標受到初級用戶保護的可能性就越大。另一方面,商標的描述性和通用性越高,法院對這些商標的保護就越少。例如,與使用商標FAST PHOTO的類似產品相比,商標KODAK將獲得更多的保護。??
檢查的另一個因素是標記之間的相似性。根據外觀,聲音和含義對標記的相似性進行測試。這些標記將被整體考慮以確定任何相似之處。看起來與其他商標不同但散發出相似商業印象的商標可能會被視為相似商標,因此容易造成混淆。例如,由單詞MONEY組成的商標可能會與商標$$$混淆,因為這些商標具有類似的商業印象。
法院還將審視商品在市場中的鄰近程度。該測試與貨物使用的貿易渠道有關。商品之間的相關性越高,它們在市場中一起存在的可能性就越大。同樣相關的相似商標可能會導致這些商品的來源混亂。與不相關的商品相比,高度相關的商品更容易引起混亂。
以上三個因素在確定混淆的可能性方面起著很大的作用。如果在這些區域之一中未發現與其他商標相似的商標,則不會將其與其他商標混淆,并且投訴商標被視為弱商標。
在審查了這些內容之后,法院將檢查先前的所有者在市場上“彌合差距”的可能性。該因素解決了商標將擴展到其他產品線的可能性。擴張的可能性越大,消費者的困惑就越可能存在。
接下來,法院檢查實際混亂的證據。當案件被審判時,證據通常是由當事方進行的消費者調查形式。這種性質的調查證據通常對于確定侵權案件中的混淆可能性至關重要。
法院還將考慮商品或服務購買者的復雜程度,以確定混淆的可能性。法院發現,經驗豐富的買家(例如在特定領域具有專業知識的買家)不太可能被商標的相似性所混淆。此外,法院裁定,昂貴的商品和服務的消費者在制造這些昂貴的購買者時要格外小心。例如,與購買一塊糖果相比,消費者在購買汽車時要更加謹慎。
法院在商標侵權案件中審查的最后因素是被告的意圖。如果被告惡意復制現有商標以利用該商標的商譽,則法院將傾向于裁定侵權。但是,無論意圖如何,混淆的可能性都是確定侵權的主要考慮因素。如果個人復制了不會引起消費者困惑的商標,則法院很可能不會發現侵權。
以上并非法院??使用的一系列僵化因素。大多數管轄區都使用上述某種形式的因素來確定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不管有什么不同,法院最終都在尋求發現商標(用于商業用途)是否引起消費者的困惑并導致商標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