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標法律制度的歷史沿革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5:48
??? 根據已發現的實物,至少在800年前,中國就有;廠以文字和圖案相結合的商標。例如,在北宋時期,山東濟南府就有一家專門出售手工細針的“劉家老鋪”,其門口有一尊石刻的白兔,在其細針的包裝紙上印有白兔圖案和“兔兒為記”的文字。
舊中國由于長期停留在自然經濟占主導地位的封建社會,商品經濟一直未獲得充分發展,因而商標的作用也就未能充分發揮;中國的商標法也是較遲才出現的;直到1904年,清朝政府受到西方資本主義的影響,才頒布了中國第一部商標法——《商標注冊章程》+但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中國市場上洋貨泛濫,外國商標充斥,中國商標所占的比重很小c如1928年至1934年有注冊商標約24 000件,其中外國商標占68%。基于社會歷史條件的限制,當時未能形成全國統一的商標保護制度。
??? 新中國成立以后,才開始實行真正意義上的全國統一的商標法律制度。新中國對商標的法律保護以下列相關立法為界標,可大致分為3個階段。
??? 1.《商標注冊暫行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 1950年7月,政務院頒布了《商標注冊暫行條例》,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隨之頒布了《商標注冊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該條例規定了全國統一的商標注冊制度,并實行“注冊與否,聽其自便”的方針,即實行自愿注冊原則。它明確規定,“保障一般工商業專用商標的專用權”。上述規定體現了商標法律保護制度的基本內容。在當時,該條例一方面保護注冊商標的專用權,維護了商品生產者與經營者的正當利益,扶持了我國民族工商業的發展;另一方面,從根本上否定了帝國主義在我國的商標特權,清除了商標領域中的混亂現象。因而,它在我國商標保護歷史上具有重要的意義。
??? 1954年3月,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了《未注冊商標暫行管理辦法》,要求一切國營、公私合營、合作私營或者私營的大企業的未注冊商標都要在當地登記備案。
??? 2.《商標管理條例》及其細則
??? 1963年,國務院頒布了《商標管理條例》,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時發布了該條例的施行細則和沿用至1989年的《商品分類表》。該條例規定了商標的全面注冊原則;通過商標管理監督商品質量。但是,該條例沒有明確規定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因此,在這一階段,與其說是對商標的保護,不如說是對商標的管理。
? 3.現行商標法
? 我國歷史上第一部保護商標的基本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于1982年8月23日頒布,1983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同年的3月1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該法明確規定了商標注冊制度實行自愿原則。這部商標法以保護商標專用權為核心,反映了商標法律保護制度的基本要求。這是我國改革開放后系統地制定的第一部知識產權法律。
??? 1993年,在總結商標法實施10年經驗的基礎上,考慮到中國社會經濟狀況的變化,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和《關于懲治假冒注冊商標犯罪的補充規定》。經過修訂的商標法加強了對商標權的保護力度;加重了對侵權人的處罰力度;擴大了商標保護范圍。1996年全國人大通過新《刑法》,其中專門規定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假冒商標犯罪的有關規定被吸收進新《刑法》中。
??? 2001年,為了適應我國市場經濟制度的發展和加人世界貿易組織的新形勢,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對《商標法》進行了第二次修訂。此次修訂對原《商標法》作了全面調整,對絕大部分條款都作了修改。在主體方面,允許自然人申請注冊商標,這與國際上其他國家的做法一致;允許商標權共有,擴大了商標權人自行處分權利的自由度。在保護對象方面,新商標法允許立體商標申請注冊,并將色彩組合商標、證明商標、集體商標等直接寫人商標法,擴大了商標法保護的范圍。同時,新商標法還就地理標志、官方標志、馳名商標等作了專門規定,使法律更具可操作性。在注冊制度方面,新商標法更加強調誠信原則,堅決拒絕惡意“搶注”,強調保護再現權利,為解決有關權屬糾紛提供了途徑。另外,新商標法還專門將多年來根據《巴黎公約》一直實施的優先權制度作了明確規定,使優先權在商標法上的名分得以確立。在對侵犯商標權的行為的認定和處罰方面,新商標法的規定更為嚴格。新商標法重新界定了侵犯商標權的行為,對過去的一些模糊區域作出了明確規定,引人了法定賠償制度,將訴訟法中的保全制度用來解決即發侵權行為,所有這些都為商標權人的利益提供了更為嚴格的保護。經過此次修訂,我國商標法在立法上的總體水平同國際上的通行標準已經不相上下,這本身也是我國市場經濟制度不斷完善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