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專利法的刑事責任
更新時間:2020-12-01 15:15:52
??? 1.假冒他人專利的刑事責任
??? 假冒他人專利是一種嚴重的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具有以下特征:
??? (1)行為人的假冒行為表現為在自己產品上標明是他人的專利產品,或直接標明他人專利的專利號、專利標記,或在廣告宣傳中宣稱自己的產品是他人的專利產品,其行為目的一般是為了獲取非法高額利潤,也有的是為了獲取某種名譽或聲望,或是為了以劣質產品損害專利權人的聲譽。
(2)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如果僅僅是因為疏忽大意標錯了專利標記或專利號的,不在此列。
(3)行為人侵犯了專利權并造成了后果。假冒他人專利直接表現為對專利權人標記權的侵犯,不僅破壞了專利產品信譽,損害·廠專利權人的利益,還會損害一股消費者的利益。
??? (4)行為主體是工商企業(包括私營企業)或其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有關責任人員,也可以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合伙。若假冒者為個人,則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是個人;若假冒者是單位,則該單位直接責任人員在業務活動范圍外的假冒行為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員負責,而在業務活動范圍內的假冒行為所造成的后果由單位承擔責任。
??? 我國《專利法》第58條規定,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不僅可以以專利侵權處理,要求停止假冒行為并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還可以依照《刑法》第216條關于假冒專利罪的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還要判處罰金。
??? 2.泄漏國家機密的刑事責任
??? 世界各國對申請專利的發明,凡屬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都將其視為國家機密不予公開,我國也不例外。我國《專利法》第4條規定,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這是從保守國家機密的原則出發的。如果中國單位或者個人違反這一規定,擅自向外國申請專利,泄露國家重要機密的,由申請人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比照《刑法》第398條的規定,以泄露國家秘密罪論處,追究其刑事責任。
??? 3.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和徇私舞弊的刑事責任
??? 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和徇私舞弊是指在受理、審批專利申請的工作中,或者在管理專利的工作中,或者在處理專利糾紛中,嚴重不負責任,以權謀私,對明知不具有授予專利條件的授予專利,或者明知符合授予專利條件的駁回申請,或者剽竊申請人的技術自己申請專利等行為。其主體是專利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和地方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工作人員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這里的“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要是指與執法、司法有關的人員。我國《專利法》第67條規定,從事專利管理工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和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